他离开了这个城市,带着对她的思念。
有时候他在想,如果那时候他向她告白了,或许现在呆在她身边的那个男人就是他了吧,可是也只是想象而已。
解释了又怎样,她依旧是他的,她也不会再爱上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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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喜欢她,在很早以前。
第一次见到她是在升入高中的开学典礼上,他在台下,作为一名刚入高中的学生,一个默默无闻的路人甲;她在台上,作为学生代表讲话,一颗闪闪发光的启明星。
在看到她的第一眼,他就觉得她是那么的与众不同,青春洋溢的笑脸,散发着活力的马尾辫,就连穿在其他人身上显得宽大且颜色丑陋的校服,在她身上却是那么的合适那么的贴身那么的漂亮……好吧,其实是因为她的妈妈特地帮她把校服给改了一下。
如果可以,他挺想作一首诗:啊~~青春,你是多么令人怀念(感动ing~~)
咳咳!!跑远了(/ω\)
于是就在那时,小骚年的一颗少男心就那样被俘虏了。
很幸运,他和她分到了一个班级;很幸运,每次编座位他都在她的身后;很幸运,每次考完试他的排名也在她的身后。很不幸运,整个高一他和她说话不到十句,让人心酸的是,其中有四句是“孙炀,XX老师找你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