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2010年为响应宜良县政府“四创两争”工作,经县五班子领导讨论同意,叫我做了五个环卫设施(果皮箱)给县领导看后由我负责在县城城区制作,县领导并告诉我此项工作是专款专用,经过三个月的工作将果皮箱全部安装完毕,并由县领导验收合格,按所签协议应该立即将宜良县城环卫设施(果皮箱)工程款贰拾壹万肆仟陆百伍拾贰元(214652元)立即付给我,但住建局告诉我县政府没有拨款,我的工程款至今未拿到,我多次向县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直到2013年8月28日我去宜良县法院起诉宜良县住建局,法院判决我胜诉,但一直没有拿到款项,我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次,也未讨回我的工程款。由于这几年我拿不到这个工程款,我夫妻双方都是下岗工人,导致我经营的五金建材店无资金周转关闭。现在我被逼得走投无路了!望大家给予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