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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贴】回不了家的出租车司机,大伙儿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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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克


IP属地:北京1楼2014-12-10 09:49回复
    原文:
    回不了家的出租车司机 被7名醉汉群殴反抗竟坐牢
    很多的哥都有一种用生命在赚钱的感慨:遇到蛮不讲理的乘客,的哥可能会白忙一场,更恐怖的是,甚至会遭到劫杀。早前就有媒体报道一名的哥被5个95后劫杀,脖子上开洞,而这几个少年杀了人后竟然还若无其事地去逛街,简直令人发指。
    出租车司机李某就因为遇到几个醉汉的纠缠,老婆还被扯下来遭到群殴,他忍无可忍之下持刀捅伤了其中3名醉汉,结果被判入狱5年,而这些打人的醉汉却完全没事,你说冤不冤?
    2014年12月6晚,一堂《庭审纪实》播出的《回不了家的出租车司机》纪实影片,将这名下场凄凉的的哥李某的故事说了出来,引来网友的大片同情。原来案发当天李某开出租车送老婆回家,而且已经到了小区门口,也是下班吃饭的时候了。但这个时候遇到7、8个醉汉要打车,李某拒绝后,想不到这群丧心病狂的人竟然拉开车门就将李某的老婆扯下来,开始群殴。李某忍无可忍之下,捅伤了3名滋事的醉汉。
    有网友认为李某不应该拒载,但实际上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是完全有权利拒绝为“酗酒或精神病患者提供服务”的!李某坐牢后觉得很冤枉,哭诉以后碰到这种情况宁愿被打死也绝不还手了,打死就算自己倒霉。
    难道这就算是司法公正吗?若李某不持刀反抗,是不是要眼睁睁看着老婆被这些人渣打死而不管不顾?敢问公道何在?


    IP属地:北京2楼2014-12-1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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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4 19: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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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3楼2014-12-1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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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tangreng”的评论
        1.公诉方对于案件的定性完全是个错误!他们完全通过提取整件事情中的一些独立细节,不完整的证词,以及含有厅方方拟写公诉材料中含有大量的主观臆断(从公诉人闫慕华的发问中多次证明)完全把本案推导像一个错误的方向。
        2.所谓的受害人本质上就是寻衅滋事者,却遭到法庭的无视。我们结合法律条款去读解: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一群酒后的人被正当拒绝服务后,先踹了李师傅的车,然后从小区外追到小区里,拉开门随意殴打李师傅以及后来出来拨打110的李师傅妻子,为了就是硬要李师傅用这两隶属于出租车公司的运营车辆为其提供按照规定可以拒绝的服务。寻衅地点又是居民社区内,属于公共场所,对于这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理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是,法庭方面却对此客观事实完全无视。难道犯罪分子的多背负了一个所谓被害人的身份后,其犯罪事实可以抹除?这和小偷爬楼行窃结果摔伤,法庭判业主承担小偷医药费一个道理吗??那我是不是可以将李师傅拿刀的行为是根据寻衅滋事第四条第4款: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导致的呢?正常人会去拿刀吗?可以理解为因为妻子被群殴而自己无力徒手去救导致的“间歇性精神失常”呢?
        3.关于是否正当防卫的界定,这也是本案造成如此大社会影响的关键点。司法定义相信很多人都看了,我这里也不重复了。我就说说正当防卫的意义。
        1、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2、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轻举妄动。
        3、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整个案情来看,李师傅拿刀是基于妻子被群殴而自己又无法徒手去救的前提下,反过来将三条意义去逆推,李师傅拿刀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范畴,而非法庭所认定的故意伤害。家人被殴打侮辱,不同于路人被殴打侮辱,这其中由于有一层感情因素存在,所以反抗的时候是必然带有个人感情及更大冲动的,这在庭审中是必须去考虑的。所以当发生防卫过当时候,判决增减量应该在防卫过当的量刑从轻尺寸中有所调节。
        从整个案件来看,正当防卫的5个条件中4个都存在,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被寻衅滋事),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李师傅和妻子都被殴打中),具有防卫意识(保护被殴打的妻子),针对侵害人防卫(侵害人恰巧是多人的团体),唯一不足的就是由于错误的判断,捅了几刀后,寻衅滋事者并没有退开,而是继续殴打李师傅,导致李师傅超过了防卫的限度,所以再次强调需要用防卫过当去量刑。而法庭恰恰无视了这个客观规律,通过不全面的证词,用主观想法再加上所谓被害人的伤情,营造出一种李师傅故意伤人的认识,误导大众(具体可以重新听公诉人问话)。
        最后又听闻上海检察院法院之间在定义类似案件性质中有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只要对方空手,本方只要是动刀了,就不按照正当防卫去定义。我可以告诉你们,这就是纯粹的懒政、渎职行为!国内外那么多同类案例难道不参考一下?我们不求法律有情,但求能依法处理,而不是依“潜规则”处理。不妨告诉你们国外还有个法律条文:你如果是练武达到黑带或同等级级别的,在可能发生斗殴的矛盾中必须明确警告对方,否则就按照持械伤人来定罪。不知道我们国家有考虑到吗?这个质问来源于上个月的一则新闻“北京武校学生为练手殴打路人”得知的,法庭最后的判决之轻在任何一个发达国家来看就是个笑话。说明我们的法律还有更多的地方需要改进,既然法律都没健全,那么请各位司法工作人员们先好好从依法办事开始,这样才能找到更多的不足方便日后去增补。
        回到李师傅的案子上,断案必须要梳理整件事的流程,缺乏证据的部分可以通过第三方取证来进行司法逻辑推断。这种东西大学里读法学的都知道,怎么到了实际案例操作上就变成断章取义部分细节和结合一些细节上的证据链来处理而显得如此草率敷衍?
        总之,2014年12月6日,是上海司法界的耻辱之日。


        IP属地:北京4楼2014-12-1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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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判罚比较重。或许稍微赔一部分医药费就够了,并且如果要是给出租车司机判刑的话,那几个打出租车司机的人也应该被判刑。


          IP属地:北京5楼2014-12-1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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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引述一段今晚自己微博的内容作为小编自己对这个案件的观点吧:
            【致我的家人】如果有一天我和你在街头被无理的骚扰甚至殴打,我一定会毫不犹豫的挺身痛击!我没有学过武术和格斗,但这绝对不会妨碍我誓死保护你的安全,如果,在你受到挑衅、威胁甚至危及生命的时候,我还要前思后想用什么方法最合适,我想,要么我不配做你的家里人,要么,我根本不配做人!


            IP属地:北京6楼2014-12-1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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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12-1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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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b_330
                请·专业人士给点意见。


                IP属地:北京8楼2014-12-1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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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4 19: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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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鉴别正当防卫的界限过于严格,据说国外的制度较为宽松,不知是否属实~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12-1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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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看到这个新闻也想水的,LZ抢先了


                    IP属地:广东10楼2014-12-1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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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另一个网友的评论:
                      发信人: mahenry (狄云), 信区: Picture
                      标 题: 转载自虎扑,真伪请自辨……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Dec 9 05:26:28 2014), 站内
                      http://bbs.hupu.com/11199509.html
                      寒晨二月烟 2014-12-09 01:27 亮了 (75) 举报 只看此人 引用
                      我完整的看完了视频,把内容跟诸位手机党说一下,免得大家被这篇帖子的标题以及内容所蒙蔽:
                      1,没有8个人,只有3个人.
                      2,司机身上没有任何伤痕,司机老婆只有脸上有软组织挫伤,身上无伤痕.
                      3,什么被人围殴,报警被打掉手机等都是司机方一面之词,无证据证实.
                      4,小区保安过来时看到的是,司机正在举着东西砸躺在地上的受害者,他老婆正用雨伞击打另一个受害者,还有一个则躺在地上浑身是血发出求救.保安过来制止后司机马上带着妻子开车离开,后来才投案自首.
                      5,法庭认定此次事件为双方冲突而非一方侵害另一方,辩护方主张的"防卫过当"不成立,所以以故意伤害罪判了5年.
                      受害者的伤,有的被刺了5刀,有的被刺了三刀(具体情况多少刀视频没有表明)
                      司机老婆一直说被几个人围殴,结果是只有脸部软组织挫伤,而司机无任何伤.对此司机方的解释是"每个人的抗击打能力不同"......
                      司机一方一直申称先要报警被阻止,结果确是被小区保安制止施暴后立刻逃跑,然后小区保安报的警.
                      整个事件,一方是三人倒地浑身是血,送入医院时已经神志不清.另一方只有女的脸上有点淤青,男的一点事没有,而且有人来了之后立即开车逃跑,其后才投案自首.楼上各位义愤填膺的,看明白了么?
                      个人感觉这男司机是想靠舆论来脱案,面对媒体采访时各种委屈诉苦,还说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就让他们打,打死算了.问题是,所有证据都表明丫根本就没挨打啊.就连那女的脸上的伤都最多就挨了两巴掌而已.所以根本就不是什么防卫过当,估计是双方吵嘴后有人甩了那女的两巴掌(究竟是哪边先动的手还不好说),然后司机就抽出把刀开始挨个捅,法庭判5年已经考虑了自首情节以及受害方也有相应过错了.综上,我觉得这个判罚很合理.


                      IP属地:北京11楼2014-12-1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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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件事情上我得到的体会就是:只要不是生死相搏,最好别动刀。跟对方起了冲突,就算动了手,用一些威力较小的东西把对方打伤了,也就是个赔钱。用刀有很大可能会坐牢啊。


                        IP属地:北京12楼2014-12-1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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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图片发不出来,给链接:http://ks2.newsmth.net/nForum/#!article/Picture/661624?p=1


                          IP属地:北京13楼2014-12-1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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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估计当时上车一脚油门撞一下他们几个也比这个判的轻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4-12-1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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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4 19: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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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4-12-1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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