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3月从原单位离职,现需将养老关系转入现单位。
可是原劳务派遣公司告知我 因为我离职后原单位没有给劳务派遣公司报停,导致我的医疗保险一直缴纳到11年7月。需要期间医疗保险的个人部分(09年3月---11年7月)共计4700余元打给原劳务派遣公司才同意出具养老转移申请单。
我询问原单位领导,表示这不可能。离职后公司就停止向劳务派遣公司打款了,不可能多缴两年多的医疗保险。当时养老保险在我离职当月就停了,居然医疗没停?而且原劳务派遣公司在异地,很不方便查询是否属实。
现因所谓的医保欠款问题,扣着我的养老保险不同意给转移。对于原劳务派遣公司的理由,我很费解,因离职多年,也从未使用过医保,相关的东西已经找不到了,加之原劳务派遣公司又是异地的,给查询取证也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不论这个理由是否属实,我都觉得很冤,这一切并不是我造成的,我也不想无缘无故去承担别人的工作失误啊。我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