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字如果是死者写的,他不会用手盖起来,原因如果是死者写的字,他写到一半时死了,他的手应该是停在最后一笔,但是这个字是写完了的,说明死者当时有足够的时间思考该怎么留下线索。而且他写这个字的时候凶手应该已经离开现场,凶手再回来做第一目击者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所以死者写字时想的是让人更容易看见而不必担心被凶手发现,其次,死者拼死写字手上肯定有很多血,考虑到写完再用手盖起来会使字模糊,死者也不会这么做,所以字不是死者写的,应该是嫁祸。由此排除李易和陈易。嫌疑人三男一女,估计杀人动机情杀,所以是李东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