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伊斯兰教反对利息
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有数节经文严厉禁止放高利贷。《古兰经》第30章第39节经文说:“你们为吃利而放的债,欲在他人的财产中增加的,在真主那里,不会增加;你们所施的财物,欲得真主的喜悦的,必得加倍的报酬。”《古兰经》第2章第278节经文说:“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么,你们当敬畏真主,当放弃余欠的利息。”第2章第275至276节经文说:“吃利息的人,要象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恰象利息。’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奉到主的教训后,就遵守禁令的,得已 往不咎,他的事归真主判决,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 真主褫夺利息,增加赈物,真主不喜爱一切孤恩的罪人。”《古兰经》第3章第130节经文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你们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成功。”
"在伊斯兰教出现前,放高利贷在阿拉伯国家颇为盛行,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先知穆罕默德在接到禁止放高利贷的启示后对人们说:“大家注意!在蒙昧时代你们互相之间索取的利息必须忘记。”当禁止放高利贷的经文下降后,先知穆罕默德从他的亲戚开始禁止放高利贷。根据以上阐述,放高利贷有关悠久的历史,所有天启宗教都曾严厉禁止过放高利贷,尤其伊斯兰教作为最后的天启宗教,和作为最完善的宗教,对放高利贷的禁止更加严厉。在《古兰经》有许多经文明确禁止放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