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够张家口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垣雅轩”小区,四年之后仍未交房,并不予赔偿违约金,现在在手续不全,不具备交房条件(无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我们业主交尾款,领钥匙,并违规收取燃气入户的一系列费用。针对不同业主区别对待(单位集体团购的给违约赔偿:售楼处商品房免收燃气入户费:其他团购除不给予补偿外,还需缴纳燃气入户费用),不允许业主退房,如业主要将房卖与他人将收取业主300/㎡更名费。
以上情况经多次信访及有关部门反应均无果,并且开发商的态度是越来越恶劣,实在无奈希望得到媒体舆论关注,帮助解决,百姓买房不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