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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142110145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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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
具有专属性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
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
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许多国家法
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
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
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
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消灭。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以主
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具
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财产,不象有形财
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对人身权的侵害,必然
造成主体的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权,如法
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例外现象。
(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
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
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征。人身权是个人作为社会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
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决定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的享有及
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人身权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
财产的损失。在这方面,法人的人格权与财产的相关联性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盗用法人名
称或贬损法人名誉不仅会影响法人信誉、造成法人客户减少,还会造成法人与他人之间合同
的履行困难及企业管理的混乱,这些无疑都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损失。所以人身权与财产权又
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1楼2014-11-26 15: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