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放学之后我和几个同学到学校门口的一家小炒店里吃饭。后店家以我们点的菜太少为由要我们加钱,之后与店家发生口角。一下气不过将店家的桌子掀了,他妈的事后店家不找我还直接找我们高一的年段长(这个年段长是他老婆的弟弟),我胸口还被打了一拳。到现在胸口都还不舒服。之后我们找了警方调解,警方调节就是店家回去收拾他的东西,我自己回去拿点药吃。这件事就这样完了。结果就在2014十一月二十五号班主任就跟我说学校现在要处分我,还让我回家自习两天星期五回去上课。
我就想问一下学校有什么理由处分我,我已经跟店家两个人已经商量好了,学校还有什么理由处分我???
我就想问一下学校有什么理由处分我,我已经跟店家两个人已经商量好了,学校还有什么理由处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