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吧 关注:11,961贴子:64,110
  • 3回复贴,共1

在校外与他人发生口角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2014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放学之后我和几个同学到学校门口的一家小炒店里吃饭。后店家以我们点的菜太少为由要我们加钱,之后与店家发生口角。一下气不过将店家的桌子掀了,他妈的事后店家不找我还直接找我们高一的年段长(这个年段长是他老婆的弟弟),我胸口还被打了一拳。到现在胸口都还不舒服。之后我们找了警方调解,警方调节就是店家回去收拾他的东西,我自己回去拿点药吃。这件事就这样完了。结果就在2014十一月二十五号班主任就跟我说学校现在要处分我,还让我回家自习两天星期五回去上课。
我就想问一下学校有什么理由处分我,我已经跟店家两个人已经商量好了,学校还有什么理由处分我???


IP属地:坦桑尼亚来自WindowsPhone客户端1楼2014-11-26 07:13回复
    是校纪出发!小兄弟,真的希望你吸取教训,好好学习,智者在心!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4-11-26 18:44
    回复
      国有国法,校有校纪,你这个问题就像贪污腐败的官员说,我已经受到法律的惩罚,为什么还要开除党籍一样性质。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11-27 08:53
      回复
        前两口我倒是不同意了。
        学校私自的行为属于自我管理的行政行为,在校外发生的事情,明显是和学校不沾边,可以将学校告上法庭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11-28 21: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