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专科学生培养单位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选拔条件进行审核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15%。被推荐的学生按照《2008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由学校根据《2008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信息采集系统》(见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并打印《2008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由《信息采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以下简称《推荐表》)。专科专业对应二个以上本科专业的,只能选择一个本科专业报考,否则视同放弃报考,取消推荐资格。
录入数据时,选报的专业在《信息采集系统》根据考生所在专业自动生成的允许报考专业中进行选择。上报相关数据时,各高校向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分别报送的数据中,“专升本报名序号”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