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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建山河】14-11-12转/关于我国秦朝律法档案的构成与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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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敬始皇帝


1楼2014-11-12 21:42回复
    资料来源于网络。


    2楼2014-11-12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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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国秦朝律法档案的构成与保管使用的研究
      摘要:秦朝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实现大一统的朝代,他的许多统治政策都极具有开创意义,对以后的朝代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在众多的开创中,秦法的影响力是最具有持续意义的,随之而产生的律法档案也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以下我将从秦朝律法的构成、保管及应用等三方面进行论述。
      小清新: 秦朝律法 档案 构成 保管及应用


      3楼2014-11-12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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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秦朝律法档案的保管
        由于年代过于悠久,加之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文献出土或记载,对于秦朝律法档案保管的具体内容已经无从下手。对此,我们仅能根据商鞅变法时遗留下来的《商君书》和《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进行大致的探究。根据相关记载,我国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司法制度,并配有专门的吏官管理,我们所熟知的御史就是最早的相关官职。对于律法档案来说,我国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建立起了保管制度。秦朝时期统治者为了保证自己的律令能够较好地推行,便制定了一项制度,即中央官吏每隔限定的年限都要对律法条文进行检查和修改,地方官吏也必须对本地区的律法进行检查与修改,并被要求限期上报御史处,不得延误。对此,《尉杂》律中就要相关的规定“岁雠辟律于御史”。御史具有统管全国律法档案的功能,并负责整理和保管律法档案。另一方面,秦朝对掌管律法档案的官员有较为严厉的管理,其条文中明确规定,律法档案的管理人员必须尽忠尽责,不得随意更改已经制定的律法档案,但有违令者,一经发现,立斩不赦。另外,秦朝还对律法进行了必要的抄录备份,对中央的各级官吏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律法教育,并颁发以律法副本。各级地方官吏的长官们也有相应的律法副本。这就从侧面说明了秦朝律法档案除原录本外还有众多的副本存在。
        关于律法档案的存放地点问题。在秦朝时期就已经有了考虑,它配有专门的藏书间,并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藏书管理制度,如《内史杂》律中就有规定:“毋敢以火入臧府、书府中”。由此可见,秦朝对书库的防火即有很高的要求了。总的来看,秦王朝对律法档案的保管是极其重视的,制定了严格的制度保障。来维护律法档案的安全完整。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5楼2014-11-12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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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秦朝律法档案的利用
          秦朝对律法的运用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主要体现在法制教育方面。秦始皇规定,但凡秦朝官吏都必须参加法制教育,进行法律学习,定期指定御史为中央官吏进行法制讲习,“令吏民皆明知之, 毋至于罪”。各地方官吏都要定期到指定的律法讲习所去学习法律。朝庭还会派人为各地官吏送去律法文书,并要求其研读。另外,各地方官吏还会以告示的形式张贴榜文,并配以专业人员进行讲解,使民众也能够懂得法律。百姓还可以对不懂得地方进行提问,官吏都会做出回答。
          除此之外,秦朝统治者还会建造许多宣扬法制的建筑或石刻,以供百姓学习之用。另一方面,秦朝统治者还进行学术上的管制,禁止儒学思想的发展,以求通过高压政治来推行法制。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政策的推定,其原因也出自于此。同时统治者还热衷于限制私学的存在,他们提倡:在社会大一统的时代背景下,读书人应该以学法为主要依据,研究法学,遵循法家思想的精髓,从而达到以法治国的的理想境界。对此,私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该思想的继续,在刚刚经历春秋战国的思想百家争鸣,私学也正兴起着自由的思想作风,这就与统治者的法学思想相背离。这也加速了“以吏为师”的进程,推动了秦朝律法档案制度的兴起。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楼2014-11-1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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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秦朝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并不能算是悠久的,但其熠熠生辉的历史功绩是无法抹去的,尽管只有短短的十几年时间。但他对后世的的影响是巨大的,他开创了我国封建社会的新局面,并吸收消化了我国奴隶社会的精髓,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也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历史借鉴财富。秦朝的律法档案系统作为之后历朝历代效仿的标准,尽管他还有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但是对后世的影响是不会因为小瑕疵而改变的。直到现在,秦朝律法中还有许多值得我们惊叹、学习、借鉴的地方。所以,对于秦朝律法系统和档案系统的研究道路还会是漫长的,但我们应该坚信的是,未来的发现一定是惊人的,它必将会对我们的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文章来源——海内论坛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楼2014-11-1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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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 傅华 . 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研究[J].档案学通讯,2005年第5期.
              [2]毛福民.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国家档案资源建设[J].中国档案,2002年第2期.
              [3] ]刘大江, 陈祯祥, 黄淑平. 对国家档案资源优化配置的思考[J]. 档案时空,2008年第10期.
              [4] 王云庆, 杜玥.案的组成及保管利用刍议[J]. 档案学通讯, 2007 年第 2 期.
              [5] 陈水星. 从睡虎地秦简看秦代的告诉制度[J].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 2005年第33期.
              [6] 阂克勤,齐晓红,郑长兴.秦朝的律法档案及其保管[J].档案管理,1999年第6期.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8楼2014-11-12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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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14-11-12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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