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晚,等待的抓捕时机成熟,第十二警务区指挥长李永雄一声令下,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在车岗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该所办案民警迅速从新兴县城摸查跟踪至新兴县车岗镇供销社宿舍区处将涉嫌贩卖、持有汽枪配件及铅弹的犯罪嫌疑人严×强(男性,67岁,新兴县车岗镇人)抓获,并在犯罪嫌疑人严×强的身上以及其住宅和车房内共查获各类汽枪配件692件以及汽枪铅弹46927发。随后,该所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严×强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后经新城所以及县局刑侦大队新城中队的办案民警审查,犯罪嫌疑人严×强对其以低价购买回各类汽枪配件以及汽枪铅弹存放在其宿舍401房以车房内,再以高价将汽枪配件和铅弹贩卖给他人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严×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后经新城所以及县局刑侦大队新城中队的办案民警审查,犯罪嫌疑人严×强对其以低价购买回各类汽枪配件以及汽枪铅弹存放在其宿舍401房以车房内,再以高价将汽枪配件和铅弹贩卖给他人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严×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