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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剑先生贴 强烈呼吁公开审理高玉伦越狱案并对此前杀人案重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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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我国刑法规定的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2、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3、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4-11-06 10:11回复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老高杀李得月的情形明显符合第3条第3款即“激情杀人”,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反高派看到这里该强辩了,咬定通奸一说没有确凿证据,李得月不具备“严重过错”,好吧,那么请问,假如这个过错不存在,老高的杀人动机何在?延寿法院一审判决老高死刑时,判定的杀人动机又是什么呢?难道对故意杀人案量刑不用考虑杀人动机吗?或者,法院认为老高杀人没有任何动机吗?那说明什么?说明老高是精神病!精神病人杀人更不应该判死刑吧?―――我们简单的思维逻辑,法官大人不具备吗?再说了,老高即便不属于激情杀人,但也不属于第2条“情结严重”中的任何一条吧?(若有人否定,请指出属于那一条,让大家心服口服)那么还是应该在第3条“情节较轻”之中选择量刑,那么最高也应该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4-11-0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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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不明白,延寿法院最初对老高杀李得月一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有没有辩护律师参与?律师是法院指定的吗?他有合法的行业资质和起码的职业道德吗?奇怪,为什么“慎用死刑”的原则、对情结轻重的量刑标准,到了老高这里突然都不适用了?生杀予夺的权力掌握在你们手里,你们就如此草率吗,往小了讲,这是草菅人命、伤天害理;往大了讲,这是滥用公权、抹黑国器!对于肇事后反复碾压受害者致死的渭南肇事恶徒,你们只判10年;对于疑似激情杀人的老高,你们一判就是死刑,你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把老百姓心中对法律的认知搅得乱七八糟,然后再说老百姓是法盲不懂法,这样的法教我们如何去懂?懂才怪了??!你们保护了杀人灭口、保护了丧尽天良、保护了丧心病狂却唯独不能宽容一个老农的酒后失控,让我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乱得一地鸡毛,然后你们再高喊老百姓信仰缺失,不缺失才怪了!!!
      有人说,就算前罪有些冤枉,也与其后的越狱罪无关,错,关系太大了。假如老高只获刑10年,他还会越狱吗?我想,任何犯罪应该从犯罪动机出发来考量情节之轻重。若我是老高,我就坚称,越狱的动机是因为深感前罪冤枉,希望逃出去能引起社会关注重新为前罪量刑!
      再说了,延寿看守所既不看又不守的,警戒线形同虚设,是不是在客观上起到了引诱罪犯越狱的作用呢?是不是在客观上激发了死刑犯求生本性的复苏呢?这跟美女裸睡且不关房门是不是一个道理呢?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4-11-0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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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了这么多,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公开,一切的不公平都是因为不公开。遥想当年,作为一个普普通通农民的老高,可能还意识不知道律师在量刑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自己又没钱请好律师,只好由法院随便指定,而审判又不是在大众监督下进行,这就等于完全将生命交给了法官与律师的良心,而舆论监督的缺失给不公平的出现提供了温床。
        这次不同了,老高案件已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我们完全有理由呼吁法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对杀李得月一案重新量刑,以正视听,以服民心,以挽救国器的公信力,以挽救民众信仰!!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4-11-0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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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老高,更为了公平正义,也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尊严,建议本吧挺高的有识有情有义之士们,暂时放弃无谓的谩骂(何必理睬那些跳梁小丑,并为其义务顶帖?),尽我们自己微薄之力,向玉伦永恒、大地雄心等等吧友那样,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始做一些或许有效的努力,张金柱事件、药家鑫事件、李天一事件等等都说明,舆论对于法律的影响作用是强大的。而目前高玉伦越狱案迟迟没有进展,也极有可能是有关部门在等待舆论关注度的降低。
          建议努力方向如下:
          1不断发帖强烈呼吁公开审理高玉伦越狱案,并重新对杀李得月案量刑。对于该类贴子,争取吧主加精置顶,并利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重复转发。
          2 大家捐资为高玉伦请一位有能力有口碑的律师,这比捐钱给高母更有意义。这是个具有很高关注度的案子,作为律师大可以借此成名,应该对其有吸引力,同时,此举本身亦可能成为新闻,制造更强大的舆论高潮。
          另建议: 玉伦永恒先生为人厚道、德高望重,且在挺高中不遗余力、居功至伟,应当仁不让地担任领头羊。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4-11-0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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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器的公信力体现为,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司法透明度并接受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监督。高玉伦案件已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我们完全有理由呼吁法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对杀李得月一案重新量刑,以正视听,以服民心。


            6楼2014-12-0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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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你。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4-12-07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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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的太好了!顶!!!


                9楼2014-12-08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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