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交警大队关于机动车限行通告
2014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大名县城区外环路以内(含)区域对机动车实行限号行驶(含临时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其中单日单号行(即:车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通行);双日双号行(即:车牌尾号为0、2、4、6、8的机动车通行)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自11月5日0时起,对违反上述交通管制规定的各类违法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之规定,予以处罚100元罚款。
大名县交警大队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