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凌晨,陕西丹凤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28日上午,他把古剑用报纸包起来送到了丹凤县文化执法大队。事后,李磊的好多同事都认为他笨,捡到宝贝还上交了。尽管当时有人愿出十多万元来买这把古剑,但李磊说,他经常看一些法制类节目,知道文物是国家的,所以他就毫不犹豫地上交了。11月2日,该县文物部门证实,李磊上交的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而丹凤县文广局副局长、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鲁青合说,这把剑的出土是近年来丹凤个人发现文物主动上交的第二例,李磊的这种行为值得表彰。为此,他们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此消息一出,引来网上一片围观和议论声。有为李磊的“好运”称羡的,有为其慷慨爱国心点赞的,但更多的是为丹凤县文广局区区500元奖金而表示不满的:毕竟,这是一把堪称“国宝”的古剑,当地有关部门怎么就能以如此抠门的方式来奖励主动上交的公民呢?这不显得有点太不搭配了吗?
而如此不搭配的奖励方式并不只是在上交文物时表现出来,不久前河南洛阳市在悬赏通缉在逃的前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时,警方公布的赏金不多不少也是500元人民币,同样引来大批网民的吐槽,认为这么微薄的赏金连普通人家为了寻找走失的小狗而公布的赏金都不如,太有点不严肃认真,不但对不起,甚至还有点故意糟蹋堂堂一副市长的样子。而今,当李磊这位慷慨守法的爱国青年将亲自发现的古剑上交当地文广局后,获得如古剑价值如此不搭配的奖金,同样令人唏嘘不已,原因不外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按照国家文物法,只要是在中国国土上寻获的文物,都应该上交相关部门鉴定收藏,但国家应该给上交者给予相应的奖励。而拥有3000年历史的古剑与500元人民币的奖励显然不“相应”。
第二,假如李磊私自以10万元的高价卖给了黑市和其他古物收藏家,他很有可能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最后落个鸡飞蛋打,因福得祸的结果,那还不如起初就不要发现这古剑呢。
第三,即使李磊在不经意间发现了此古剑,为了不触犯国家法律,也不要因最后只得到500元的奖励而难受,干脆自己悄悄收藏在家,作为镇家之宝也未尝不可,这样我们也许压根儿都不会知道这把古剑的存在。
不管怎么假设,现在的事实是李磊已经主动上交了这把古剑,其义举值得人们称赞钦佩,而他本人也许并没有强求多少钱的奖励,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为了能够鼓励更多像李磊这样偶遇国宝的人能继续慷慨献宝,就应该采取合宜的方式来奖励其义举,以免给其他人留下不好的印象而要么铤而走险,通过黑市来牟利,要么干脆据为己有,让其继续隐姓埋名,见不了天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论是丹凤县文广局,还是陕西省甚至国家相关部门,都应该遵循“受人点滴当以涌泉相报”的原则,重新给李磊给予“相应”的奖励,而不要为“小利”而失“大义”——就像这些年来许多见义勇为者不但得不到好报,反而招来诸多麻烦灾难的现象那样,今后谁还敢继续做“善心的撒玛利亚人”呢?!
而如此不搭配的奖励方式并不只是在上交文物时表现出来,不久前河南洛阳市在悬赏通缉在逃的前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时,警方公布的赏金不多不少也是500元人民币,同样引来大批网民的吐槽,认为这么微薄的赏金连普通人家为了寻找走失的小狗而公布的赏金都不如,太有点不严肃认真,不但对不起,甚至还有点故意糟蹋堂堂一副市长的样子。而今,当李磊这位慷慨守法的爱国青年将亲自发现的古剑上交当地文广局后,获得如古剑价值如此不搭配的奖金,同样令人唏嘘不已,原因不外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按照国家文物法,只要是在中国国土上寻获的文物,都应该上交相关部门鉴定收藏,但国家应该给上交者给予相应的奖励。而拥有3000年历史的古剑与500元人民币的奖励显然不“相应”。
第二,假如李磊私自以10万元的高价卖给了黑市和其他古物收藏家,他很有可能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最后落个鸡飞蛋打,因福得祸的结果,那还不如起初就不要发现这古剑呢。
第三,即使李磊在不经意间发现了此古剑,为了不触犯国家法律,也不要因最后只得到500元的奖励而难受,干脆自己悄悄收藏在家,作为镇家之宝也未尝不可,这样我们也许压根儿都不会知道这把古剑的存在。
不管怎么假设,现在的事实是李磊已经主动上交了这把古剑,其义举值得人们称赞钦佩,而他本人也许并没有强求多少钱的奖励,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为了能够鼓励更多像李磊这样偶遇国宝的人能继续慷慨献宝,就应该采取合宜的方式来奖励其义举,以免给其他人留下不好的印象而要么铤而走险,通过黑市来牟利,要么干脆据为己有,让其继续隐姓埋名,见不了天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论是丹凤县文广局,还是陕西省甚至国家相关部门,都应该遵循“受人点滴当以涌泉相报”的原则,重新给李磊给予“相应”的奖励,而不要为“小利”而失“大义”——就像这些年来许多见义勇为者不但得不到好报,反而招来诸多麻烦灾难的现象那样,今后谁还敢继续做“善心的撒玛利亚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