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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非法集资与资金池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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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定义: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表现形式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两种。
个人浅见:
简单说,非法集资是平台拿着大家的钱自己用,或用来个人奢侈消费、或用来填补公司财务漏洞、或用来经营,如果是用来经营,赚钱了大家一起分,亏了大家一起倒霉,投资者无法判断自己资金的来龙去脉。
对网贷平台而言,判断非法集资最重要的方法是借款者是否真实有效,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投资者的钱是否借给了借款者,有效性的判断标准是借款者抵押手续是否完整合法。
相对而言,资金池的定义就没有严格的法律标准,我在网络上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标准,判断起来难度非常大。
最常见的资金池就是银行的活期存款,由于银行的政府背书,普通老百姓认为银行是安全的,活期存款是可以随时取款,由于活期存款的体量非常大,总体而言不断有现金存入,也有现金取出,只要这个池子不干涸,大家都是安全的。
对网贷平台而言,我在网络上找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判断方法:资金流动是否先于信息流动,简单说就是投资者资金先流出到平台指定的账户,然后再去匹配项目。这两个动作之间的时间差里,资金停留在平台账户上,资金池就形成了。
资金池的最大风险是:某个时间段投资者是对自己的资金失去控制,因为平台是有能力动用这笔钱的。
按照这个判断标准,网贷平台的操作方式应该是先找借款者,然后把借款者信息发布到网站上,投资者看到信息后,再充值投标,如果是采用第三方充值,借款者需要在第二个工作日才可以拿到投资者的资金,换句话说投资者资金的计息时间应该是等到借款者拿到资金后才开始。
这样的操作方式给借款者带来不确定性:如果投资者对借款者不认可而不投标,那么借款者可能出现把自己的信息提供给了平台,但却借不到钱的尴尬,容易造成借款者开发乏力;
给投资者也带来了不便:计息应该是从借款者拿到资金才开始的,而且需要时刻关注网站信息的变化,不能够提前把钱准备好放在平台上。
个人的浅见:
p2p行业的两个p,一端是投资者,另一端是借款者,网贷平台到底应该先有投资者还是先有借款者,一直是个悖论(这个就像母鸡与鸡蛋的故事一样),如果按照上述资金池的标准,应该是先有借款者,后有投资者。按照这样的流程,我们先找借款者,等一切抵押手续都办好了,再去找投资者,投资者对借款者认可,ok,双方交易完成,大家都高兴;
要是投资者不买账,没有投满,我们只好抱歉地对借款者说:您改天再来吧!同时抱歉地对已经投标的投资者说:您的钱太少了,借款者不要,您等下一个借款者吧!(目前也许只有ppd可以坚持这个模式,其他平台要是这种模式,估计业务根本无法开展)。
自动投标功能算不算资金池?
目前大部分网贷平台都有自动投标功能,基本情流程是投资者先在平台上准备好资金,然后等网站发布借款者信息,根据约定好的投标规则,自动完成交易的撮合过程。自动投标功能是先有资金,再有信息的一个过程,如果自动投标功能算是资金池,几乎目前所有的网贷平台都是资金池模式。
如果全部网贷平台都是资金池模式,监管层早就动手了。所以我认为资金池不应该从信息与资金出现的先后顺序来判断。
那么如何区分资金池这个政策风险?我认为应该从计息的周期来判断资金池的问题。
投资者可以先准备好钱,平台公布自动投标规则,如果投资者接受自动投标规则,一旦平台发布借款标,自动匹配,被匹配上的资金开始计息,没有匹配上的资金不计息,用户有权把没有匹配的资金取回到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但需要给平台一定的成本(也许有投资者认为站岗被平台占了便宜,平台白拿投资者的资金在使用,却不用给投资者利息。正常的平台是不敢挪用投资者的站岗资金,因为站岗资金投资者可以有权随时提现,如果挪用了,那么无法给站岗资金提供提现服务。当然站岗对平台是有好处的,可以减少流动资金的储备,减低运营成本)。
这里面非常重要的是自动投标规则是否公平与透明;用户是否有知情权和决策权。
公平性体现为对所有的用户一视同仁,按照先来后到原则排队等候;透明化体现在用户可以大致判断需要等待是时间;知情权体现在用户资金流向的何处;决策权是用户可以决定是否参与自动投标。
据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2014年将是国诚金融的元年,监管的红线大家都知道(非法集资和资金池),非法集资的定义比较清晰,可是资金池的定义一直是比较模糊的,以上只是作为一位从业者的一点浅见。


IP属地:上海1楼2014-11-03 08: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