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到期,正确的,规范的做法应该是按合同约定履行,可为什么大多客户不能这样做呢?究其原因,错综复杂,很难用一句话说清,但究其最根本原因,一是信用观念淡薄,还不还也怎么样不了,二是在初次贷款的时候把关不严,也就是贷户就没有守信用的能力,三是期限确定不准,信用社当年核算,对贷款基本上要求一年的期限,这样脱离了实际,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办下来,短则7天,长则1月,甚至更长。比如农民贷3万元,期限一年,利率9.9‰,从办到还只能使用330天,而要支付的费用利息和公证,安贷宝,手续费等,就需要支付3600元左右,要是收成好,效益好的话,这个信用就守住了,反之,将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