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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协调多方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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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践,在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需要协调多方面的关系,尤其是政府部门的关系。本人在此恳请具备这方面优势的业主能积极响应,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为我们小区的自治管理群策群力。本人电话:13182311216


1楼2008-03-11 20:1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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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城晚报]3月11日文: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15天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2楼2008-03-1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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