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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取消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华人名共和国交通法》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不管是营运的和非营运的车辆只要准驾车型相符,都能驾驶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而交通部发布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单单有驾驶证不能驾驶营运车辆。
  既然我有了驾驶证就证明我合格,就能驾驶相应的车辆,我不合格那就别发给我驾驶证啊,小法应该服从大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重违反《交通法》。而且现在交通和公安两个部门针对客车和货车营运驾驶员都要定期培训年检收费,司机们冒着生命危险挣俩钱养家糊口容易吗,这是典型的重复管理和重复收费,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和纳税人的时间。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10-25 08: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