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临时持节官持节活动的意义
东汉时期,国家使持节官参与了很多重要的事务。持节官对国家事务的参与,毫无疑问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国家官员持节参与国家事务,与官员不持节所行使的权力是不同的。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国家官员可以持节,实际上,便表明他们可以代表皇帝的意志行事。他们所持的“节”正是这样一种凭据。《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汉官仪》:“节,所以为信也。”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具体说来,当时国家官员持节的象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1.国家官员持节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号令权和赏罚权。《史记索隐》引《释名》:“节为号令赏罚之节也。又节毛上下相重,取象竹节。”说明的正是这一点。当然,国家官员持节行使号令权和赏罚权主要表现在军事上。《后汉书·吴汉传》:“光武将发幽州兵……即拜汉大将军,持节北发十郡突骑。”正是持节官员在军事上行使号令权的反映。《后汉书·鲍永传》:“更始二年征,再迁尚书仆射,行大将军事,持节将兵,安集河东、并州、朔部,得自置偏裨,辄行军法。”可见,在更始政权时期,领兵将军持节是可行使军法的。这虽然是更始政权的做法,但是,这不过是承袭了西汉时期的制度。东汉国家在军事上也沿袭这种做法。
2.官员持节加重了他们的地位。《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李贤注引冯衍与田邑书曰:“今以一节之任,建三军之威,岂特宠其八尺之竹,牦牛之尾哉!”正反映官员持节无疑在军事上的地位加重了。具体说来,东汉初年,国家使一些将军持节就具有这种目的。前引《后汉书·邓禹传》:“光武筹赤眉必破长安,欲乘xìn@⑤并关中,而方向事山东,未知所寄,以禹沉深有大度,故授以西讨之略。乃拜为前将军持节,中分麾下精兵二万人,遣西入关,令自选偏裨以下可与俱者。”就是明显的事例。至东汉后期,国家使领兵将领持节依然包含这种意义。《后汉书·朱@⑥传》:“乃黄巾起,公卿多荐@⑥有才略,拜为右中郎将,持节,与左中郎将皇甫嵩讨颍川、汝南、陈国诸贼,悉破平之。嵩乃上言其状,而以功归@⑥,于是进封西乡侯,迁镇贼中郎将。”正反映了这种情况。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东汉国家使官员持节来加重其地位只限于在军事上。国家官员在其他活动中持节,尚不具有这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