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民朋友:关于2014年09月05日镇岗乡赖某某交通肇事案,我大队于2014年10月1日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认定驾驶员赖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送达了双方当事人(或家属),赖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侦破和取证整个过程合法、严格,不存在徇私舞弊行为。
应双方当事人请求,我大队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进行了多次调解,肇事方也答应在国家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的同时,另追加5万元给死者家属,但死者家属方不答应,一直未达成协议。在此,希望死者家属不要无中生有,恶意诽谤他人,并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如有正当诉求可到有关部门反映,对恶意攻击、诽谤的行为我大队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