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余热公司规定,长年不热的用户,以热力站测温不够14度为准,原来规定测一次温不合格,减免5天余热费。而去年不热的用户,拿着去年的测温单去结账,说改为一次不合格减免一天余热费。这样下去,是否今年再测温明年会改为一次不合格减免测温时那半小时余热费呀!常年不热的,测一次不热就意味着温度不达标,为什么只减免一天或五天?为什么不按热度全年减免一定的比例?难道不热用户得天天找你们去测温吗?你们有时间,我们用户还没时间呢。天热时温度达标,是因为阳光,为什么还要给你们交钱?
如果你们认为你们的霸王条款合理,那么我们用户强烈要求,按你们测温合格天数来交余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