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宿舍安全管理方面严格,每次都会有学工部的学生干事来检查违章电器,但是根据我校学生手册中的奖惩制度来说,使用违章电器,将进行严重警告处分。而并没有具体讲明白违章电器的种类,而检查的同学根据他们学工部的内部要求进行对违章电器的没收(包括热水壶、电吹风、电饭煲、电磁炉等),从以往多年来看,被没收的违章电器并没有归还给学生,尽管有学生要求,也没有进行积极处理。并且根据有关从事这方面的执行工作的同学的透漏,这些被没收的违章电器进行仓库管理,或者有相关老师进行转卖处理。所以就这个问题,我想请问学校这样的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我们学生的合法权益中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