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予九岁,其十一年,吾告吾将娶之,其亦调皮之对:善哉!那一年,余十四,其十六岁,其高我一头,昂首曰吾爱之,其怔怔听,不待开言,便转过去,不望我,那一年,我十八岁,其二十岁,我已在作扛水泥岁矣,其犹著要学,吾不复出吾爱之,以吾自觉本配不上之,吾以谓其言之,以遗矣自,等我配上其时,复悉告之,后四年里,我再不得见之,闻其已事也,余尤爱者,其已曾为人妻,已为母仪,吾之业渐向正,我得开挖掘机,然后承包了一块地,亦为一小承包商,承包诸工地,不复为钱所窘,我再见之时,在东莞,黄之室,惟吾二人,默然良久,其言矣:千八百,看你为人,乃收汝五百。吾欲令己不栗,余曰:与我行矣,其目呆之,即闪烁之,又如一团火灭也,因言日:我配不上你,我只是一位小姐,我有客,无何事,吾先行矣。乃遽之去,后来,我在电视上见之,其为两名民管押着,一面与不堪惊,乃至无为之掩面电视,任其在我面前晃着,任之在吾心撞著、撞着、至于粉碎,最后见之,为之求吾去之,当时在楼,我在楼下仰望之,如我昔告,吾爱之也,电话里言:我得笃疾,无法矣,汝勿忧,临别吾欲问汝:曾君真之爱。我么。
余泣曰:是
答曰:子告我,当年你在学之挖掘机,挖掘机学的那家强?
吾曰:华之齐鲁觅蓝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