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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童年天空一片晴,主兵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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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09-30 14:35回复
    阅读提示:
    例:
    ------利威尔(叙述者)
    那天,是我生命里最幸福的一天,或许...(第一人称叙述方式)


    2楼2014-09-3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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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5 06: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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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记
      时光转瞬即逝。
      那时的温暖并不是忘记,
      只是将它埋在了心灵的深处,
      因为,
      我现在回想起来仍可以触动心灵。


      3楼2014-09-3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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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街地痞
        顾名思义,地下街,在地下。
        这里如同深渊一般黑暗,腐败。
        要想在这里活命就要想办法适应这里的生活,于是,我被迫选择了这里唯一的一种生活方式--我投靠了地下街的头目,成为了他手下一位残暴可惧的喽啰,负责收取这一带的保护费。
        我早已舍弃了自己的人性,要知道,想要在这里生存就必须拿出蛇蝎心肠,把自己真实的样子像垃圾一样丢弃。
        今天,我例行公事,在抢走了一个老太婆的手环和打断了一个男人的肋骨后我觉得差不多了,便心满意得的往回走。
        前面两个正在喝酒的哥们儿随手把玻璃酒瓶丢在地上,顿时玻璃四溅。
        “嘿,要不要来一瓶!”兄弟招呼我过去,我自然欣然接受。
        我先前走着,突然被什么绊倒在地上。
        我回头一看,一个黑发小孩坐在地上,可能是太瘦小的原因,致使我没有发现。
        “臭小孩,想死吗?”我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一拳就打上去。没想到那小孩却躲过了我的攻击,我没把握好力气,一个趔趄又摔翻在地上。
        “破小孩!”我咒骂着,开始认真对他拳脚相向。
        好歹我在地下街混了那么多年,还打不过一个小孩?今天算他运气不好,遇到了我,还把大爷我惹急了,死了活该!
        我往地上吐了口痰,一脚将他踢倒,死死按在酒瓶碎片上,用力击打他。
        一开始他还想反抗,到后来直接晕倒在了地上。
        “自讨苦吃,小屁孩!”我轻贱的笑了声,走的时候,我还不忘往他肋骨上踩一脚,好让他更能体会到玻璃刺进背部的感觉。
        我就这么扬长而去,就由他自生自灭吧。


        4楼2014-09-3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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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暖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10-01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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