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道吧 关注:18贴子:1,047
  • 0回复贴,共1
因信称义而不是以律法称义。

 

罗马书:4: 

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4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13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 

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罗: 


3: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注: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1楼2008-02-29 20: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