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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棚镇老百姓的利益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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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多年无效,希望经电视问政后能归还赵棚镇所有农民的林地
湖北安陆官员被问政,问的内裤都湿了现场直播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g2NTYzMjI0.html
【政策解读】市经管局局长周焱东:依据我国《[url]http://农村土地承包法[/url]》山林承包流转给本村级组织以外的成员,应按依法、有偿和自愿的原则进行,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侵犯农民权益。由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流转,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批,还要对经营者的经营信誉等进行审核,最后,要签订正规的承包流转合同,交乡经管站或财政所备案。
安陆林业局、赵棚镇等相关部门显然是违法办理相关手续,高畈村农民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请及时返还村民的林地。
当时,以李忠安为首的赵棚镇党委,违法办理相关手续,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1楼2014-09-24 11:52回复
    有问题不查,就等于包庇,包庇不敢查证明自己也是贪的
    请查看并评论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g2NTYzMjI0.html


    3楼2014-09-2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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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9 04: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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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问政处理结果应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知道。我们的的林地是谁批准砍伐的,又是谁破坏的,最后由谁来埋单?应该追杀相关责任人。
      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还老百姓山林地,赔偿毁坏的山林,还社会公平。


      7楼2014-10-0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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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问政】2008年,安陆赵棚镇长龙村组织村民签字说要把辖内楂山的林权转让出去,转让的费用用于给村民谋福利。暗访人员了解到,长龙村次年与开发商签订了转让合同,承包人将楂山的松树全部砍光卖掉,所得收入竟比交的承包费还高。承包人后将其改种油茶树,群众反映山体被挖得稀烂,塘堰被占,路、渠也被毁,且林权转让后,村民并没有得到实惠,村里承诺的事多未兑现,这笔林权转让费的用途也未对村民公示。
        【政策解读】市经管局局长周焱东: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林承包流转给本村级组织以外的成员,应按依法、有偿和自愿的原则进行,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侵犯农民权益。由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流转,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批,还要对经营者的经营信誉等进行审核,最后,要签订正规的承包流转合同,交乡经管站或财政所备案。
        【官员回应】安陆市林业局局长何国万:按相关规定,林权证是应该旧证收回后,再颁发新证。片中出现新证已发,旧证还在村民手中的现象,林业部门有责任,林业干部和村干部也有责任,对此,我们将迅速整改,认真执行。
        安陆市赵棚镇镇长周红兵:这是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林地行为,镇政府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目前我们成立专班对相关村干部正在立案查处。关于合同侵权问题,按相关政策,我们正与林地承包人协商,将在一个月内拿出一个保护群众利益的补充协议。
        安陆市副市长徐小林:赵棚镇长龙村的土地流转问题,是一起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办事程序不透明、解决老百姓问题不主动而造成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例。对此,市、镇、乡村各级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林业部门正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协调签订补充协议。我们也会组成专班,对长龙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彻底清查,认真查处。
        【专家点评】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桂汉良:群众利益在部门依法行政的过程当中如何体现?林业部门对这个明显违反、侵害群众利益的承包为什么没有发现、没有监管、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希望能尽快形成补充协议,将林地承包所获取的利益合理合法返还林农,林地流转政策才能落到实处。


        8楼2014-10-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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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多年无效,希望经电视问政后能归还赵棚镇所有农民的林地
          湖北安陆官员被问政,问的内裤都湿了现场直播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g2NTYzMjI0.html
          【市民问政】2008年,安陆赵棚镇长龙村组织村民签字说要把辖内楂山的林权转让出去,转让的费用用于给村民谋福利。暗访人员了解到,长龙村次年与开发商签订了转让合同,承包人将楂山的松树全部砍光卖掉,所得收入竟比交的承包费还高。承包人后将其改种油茶树,群众反映山体被挖得稀烂,塘堰被占,路、渠也被毁,且林权转让后,村民并没有得到实惠,村里承诺的事多未兑现,这笔林权转让费的用途也未对村民公示。
          【政策解读】市经管局局长周焱东: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林承包流转给本村级组织以外的成员,应按依法、有偿和自愿的原则进行,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侵犯农民权益。由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流转,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批,还要对经营者的经营信誉等进行审核,最后,要签订正规的承包流转合同,交乡经管站或财政所备案。
          【官员回应】安陆市林业局局长何国万:按相关规定,林权证是应该旧证收回后,再颁发新证。片中出现新证已发,旧证还在村民手中的现象,林业部门有责任,林业干部和村干部也有责任,对此,我们将迅速整改,认真执行。
          安陆市赵棚镇镇长周红兵:这是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林地行为,镇政府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目前我们成立专班对相关村干部正在立案查处。关于合同侵权问题,按相关政策,我们正与林地承包人协商,将在一个月内拿出一个保护群众利益的补充协议。
          安陆市副市长徐小林:赵棚镇长龙村的土地流转问题,是一起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办事程序不透明、解决老百姓问题不主动而造成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例。对此,市、镇、乡村各级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林业部门正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协调签订补充协议。我们也会组成专班,对长龙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彻底清查,认真查处。
          【专家点评】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桂汉良:群众利益在部门依法行政的过程当中如何体现?林业部门对这个明显违反、侵害群众利益的承包为什么没有发现、没有监管、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希望能尽快形成补充协议,将林地承包所获取的利益合理合法返还林农,林地流转政策才能落到实处。


          9楼2014-10-1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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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调查:
            1、办证行为是否规范?
            2、办理林权证、林木采伐证时,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3、办证时提供的承包流转合同是否规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是否签字同意、群众是否无异议?
            4、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把关,分管领导是否严格审核,办证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合法规范?
            5、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


            10楼2014-10-1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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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2014-11-13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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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理难容


                15楼2015-01-1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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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9 04: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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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关于滥伐林木罪的法律规定,也是认定滥伐林木罪的法律依据。 在认定滥伐林木罪时,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立方米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至5000株为起点。
                  滥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21楼2016-07-1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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