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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秘张志新之死:惨绝人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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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女,1930年生,1975年就义,在世界上生活了仅短短4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在校时就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干部,毕业后在单位里不仅业务能干,还是多才多艺的文艺骨干。张志新同志从照片上看,一头黑色瀑布般秀美的头发,一双清澈明亮的大眼睛,一个丰润而紧抿的嘴唇,一张充满青春气息的脸庞……无论是谁,都可以从这张"老照片"上读出"美丽"二字--不,不仅仅是美丽,还有五十年代少女所特有的纯真朴实。   但是,如果联想到这位美丽的女性后来的命运,眼前的"美"就显出了悲剧一般的沉重与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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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09-24 08:50回复

    在那个野蛮的历史时期,张志新因反对“四人帮”对投入沈阳监狱,她在监狱里仍然坚持真理,同“四人帮”的爪牙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恶魔们愤怒了,难道连一个女犯都无法征服,如何向主子交差。于是他们变本加厉地折磨毒打张志新,还想尽一切下流无耻的方法迫害她。他们连续10几小时进行审讯不准她上厕所,逼着她憋尿直到尿裤子;他们故意不给张志新提供女犯应有的例假用纸,使她的裤子上沾满经血,还不准她换衣服;他们借口怕她隐藏反革命材料,逼着她当着男狱卒的面换衣服,张志新毕竟是个中年女性,女性的隐私和尊严是很脆弱的,她实在气不过就写信怒斥监狱长,监狱长以为她要投降了,亲自审问张志新,但她还是不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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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2014-09-2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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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8 03: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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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4-09-2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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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4-09-2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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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为张志新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在追悼大会上,张志新的女儿林林捧着的是一个没有骨灰的骨灰盒。张志新的遗体到哪里去了?有说是“暴尸荒野”,有说是“当时火化”,也有说是“因为她的身材标准,其骨架子被制成标本了”等等。这一直是个谜。
          陈禹山说,当年宣传报道张志新的事迹时,他所在的报社收到大量读者来信,其中两封来自渖阳的读者来信谈到张志新遗体的下落。这两封信,他一直保存着。       一封是渖阳二十一中学齐利的来信,信中说:
          我读了几篇关于张志新烈士的报道,张志新烈士的遗骨没有了,真是这样吗?我把我在群众中听到关于张志新的遗体的问题反映给您。望编辑同志,能否认真调查一下,这事在群众中议论很大,有必要澄清为好。
          我的同事和邻居们都这样讲,张志新牺牲那天,身着褪了色的军装,但几篇报道中却是酱红色的囚服,她死后,她的尸体被潘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用汽车运走,放在水泥池子里,用药水泡上,作病理解剖实用。
          因张志新烈士牺牲后,留下的遗体,按着医学上来说是一具较完整、无病的女尸,这在医院来讲是难找到的,就是有病的女尸,又有哪家家属愿把病尸献给医院呢,所以张志新的遗体运到渖医,这就给医院解剖实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那么张志新较健康的遗体某一部分,就会被放在某个玻璃瓶里,供医学院的学生们教学实验。
          如果真像同志们和邻居们所议论的那样,我认为烈士的遗骨就能找到,因1975年4月4日,作为渖阳市每个医院来讲,得到一具完整、无病被枪杀的女尸是极不容易的。渖医得到张志新烈士的遗体后,定会将张志新烈士的遗体肢解,放在大玻璃瓶里保存。


          9楼2014-09-2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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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多年来,曾真一直没有结婚,没有“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他不可能走出这个悲剧的阴影。
            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虽然有一个完整的家,但她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与许多六旬的同龄人相比,她显得衰老多了,走起路来也不那么灵便,上楼梯更显得吃力。她已退休。她原是中央乐团首席小提琴手,国家一级演员。她出身音乐世家。小时候,她就和大姐志新,二姐志惠一起组成小乐队参加演出。她们成为闻名津沽的“张氏三姐妹”。张志勤说,大姐是弹六弦琴的,但小提琴拉得也不比她差。波隆贝思库的《叙事曲》是大姐生前最爱拉也最爱听的曲子。
            当年张志勤谈起大姐,常常声泪俱下,现在却常常沉默寡言。她给了陈禹山一份关于张志新案件评论的资料,这是从一本书上影印下来的。资料上说:
            张志新与秋谨同为反抗专制的杰出女性。可是与年轻的朋友说起来,许多人知道就义已一个世纪的秋谨,而对殉难不过二十几年的张志新却茫然无知。
            细一琢磨,这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可理解,因为在我们各种版本的历史教科书里,凡讲到辛亥革命,秋瑾是多少都要提到的,而许多年轻人不知张志新为何许人,实在是她未被载入“正史”的缘故。
            张志新的被忽略,或许可视为“正史”的尴尬。       


            16楼2014-09-2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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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妈妈的冤案平反之后,省委从未否认我父母的夫妻关系,法院撤消了过去的离婚手续。妈妈虽已不能复生,但是,我们全家人都从心里感到,我们四口人从政治上、法律上和感情上重新成为一家人了。这是粉碎“四人帮”的必然结果,也是压在我们心底10年的愿望。而有的人却从他自己的狭隘观点出发,想要人为地再把我们全家人分开,不允许我们彻底消除遭受迫害的痕迹,阻挠党的政策的彻底落实。负责落实党的政策重任的新华社、党报和出版社,却没有站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这使我们不能不感到遗憾……
              关于我父亲同我母亲离婚,这是事实,用不着回避。但这决非个人所造成!这种家破人亡的悲剧,是遭受“四人帮”残酷迫害的直接结果,是社会造成的!
              张志新的母亲郝玉芝认为这份《意见》是曾真所写,而以林林的名义发表的。她针对这篇文章,写了一份数千字的意见。她写道:
              现就我和亲属们了解的与《意见》有关的一些情况加以说明,以正视听。
              (一)《意见》称新华社转发志新照片时“惟独抹去了我父亲”、“据传是徵求了我的一个亲属的意见”、“究竟有多少根据把我父亲从所有像片上抹去。”我要说明,不登他的照片是我的意见(儿女们都同意),原因是他“已经徵得志新和组织上的同意离了婚”,登他的照片在法律上是不合适的,况且没有宣传他的必要。在这里我郑重申明:据说他在事后办理了撤消离婚的手续,事先我既不知道,事后我也从来承认过。因为我女儿已经无法表示自己的意见,不能将一方的意志强加于死者。至于法院批准的单方面撤消离婚是否合法,暂不在此述之。     (二)《意见》指责“负有落实党的政策的新华社、党报和出版社,没有站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志新事迹的意义绝不是表现在家庭中,她的光荣是属于党的,属于中国人民的,当然也是属于她个人的。众所周知,党的宣传机构的领导和同志们做了大量调查,冲破阻力,以忘我的精神和对烈士深切敬仰的心情,大规模地宣传了志新的事迹。仅仅由于在一个时期没有登他的照片,《意见》就给党的宣传机构扣上一顶帽子,这究竟是为什么?       


              18楼2014-09-2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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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愣住了,不知道怎样回答。我的心一下碎了。但我强装镇静,强忍着泪。爸爸说过,不能在别人面前掉泪,不然就同妈妈划不清界限了。爸爸代我回答说:“如果确实那情况,政府怎么处理都行。”
                法院的人又问:“处极刑,收不收尸?张志新狱中的东西你们还要不要?”
                我低着头没说话。爸爸又代我说:“我们什么都不要。”
                他们再也不问什么了。两个人啼咕了一会儿,一个人在写什么,另一个人在教育我,说我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党的政策是重在表现,要我和妈妈划清界限。他要我说说对妈妈犯罪的看法,我说了,是照老师平时教导我说的。当时心里很乱,说了什么现在记不清了。     那个人把写好的东西,交给同我谈话的人,他们又嘀咕了一阵,又在上面写。写完之后,要我在上面签字,按上手印。“学习班”就这样结束了。整个过程,弟弟被吓得不敢出声,他靠着爸爸身旁,紧紧地抱着爸爸。
                爸爸领着我和弟弟从县城招待所出来,跌跌撞撞,顶着呼啸的风雪回到家。没有做饭,爸爸将家里仅剩的一个窝窝掰成两半,分给我和弟弟吃,说:“吃了早点睡觉。”
                我静静地躺在炕上。爸爸独个儿坐在小板凳上,对着灯发愣,他瞅了瞅炕上,以为我和弟弟睡着了,就慢慢地站起来,轻轻地把渖阳家里带来的箱子打开,翻出妈妈的照片。看着看着,爸爸禁不住流泪了、我翻下床,一头扑进爸爸的怀抱,放声大哭。爸爸拍着我,说:“不能这样,不能让邻居听到。”听到哭声,弟弟醒来了。爸爸把我和弟弟紧紧地搂在怀里。这一夜,我们不知流了多少泪,却不能大声哭。       ……
                不要忘记!!这真是人间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林林所谈在学习班上,渖阳法院的人要她签字并按手印的那份“笔录”,后来在张志新的案卷中找到,特摘抄如下:       曾林林:
                刚听说张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当时感觉会影响我进步的。这下可完了。但经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母女关系是有阶级性的。她虽然生了我,是我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她反党反毛主席,我们就和她斗争到底。我后来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我已认识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划清界限,并不会影响我的进步。       问:张志新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你们有什么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政府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
                对于张志新在监狱的还有什么财物,我们什么都不要,这有(由)政府处理       ……  那一年,彤彤不满10岁,而林林也未满18岁。这份笔录就算不是法院来人的“杰作”,但在那样的年代,彤彤和林林除了这样说,又还能说些什么?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此一种选择。


                20楼2014-09-2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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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8 0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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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真理,不畏强权,坚持说真话,一个伟大的女性!


                  IP属地:江苏28楼2017-10-2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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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属地:广东29楼2018-09-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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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惨绝人寰


                      IP属地:广东30楼2018-09-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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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意间看到,愿逝者安息,愿悲剧不再


                        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20-01-1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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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继续


                          来自手机贴吧34楼2020-01-28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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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手已经逃脱,秘密进了坟墓,虽然平反,但未昭雪。


                            来自手机贴吧37楼2020-02-21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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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8 0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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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辈己无法分辩真话和谣言,可悲!可叹!可怜!那好,我不说话了,奉上一句本人祖父七十年前的一句话,说真方,卖假药,


                              IP属地:北京来自手机贴吧38楼2020-02-22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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