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用部分安全关键卡死制度(33条)
职工人身安全
1、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2、严禁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坐卧、站立或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
3、严禁钻车、抢越股道和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4、严禁低职代高职作业或监控。
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6、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当班及作业时,严禁穿高、中跟鞋。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9、在列车接近作业地点前,本线及临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封锁点内进行的设备大、中修和维修作业,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机具撤出两线间)。
10、在电气化区段严禁蹬上车顶进行作业。
电器使用安全
11、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2、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电器故障。
13、移动各类电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4、严禁带负荷拔电器插销。
15、严禁在电器设备上搭放其它物品。
16、手持手动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
17、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18、严禁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无使用证运用。
19、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不齐全或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20、锅炉、压力容器严禁超压使用。
21、蒸汽锅炉严禁黑、白水表运行,热水锅炉严禁缺水运行。
22、氧气瓶和乙炔瓶共同使用时,两瓶相距必须在5米以上。
轨道车运行安全
23、严禁未经年度审验合格的轨道车、轨道平车上线运行。
24、严禁轨道车未安装运行记录器、车机联控电台或设备不良时运行。
25、轨道车、轨道平车定检过期或超过大修周期严禁上道运行。
26、轨道车行车备品、起复设备不齐全、失效时严禁运行。
27、轨道车存在《轨道车管理规则》中所列病害之一时严禁运行。
28、轨道车乘务人员不足2人严禁运行。
道路交通安全
29、严禁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30、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31、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车。
32、机动车辆状态不良严禁运行。
3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二、车务系统安全关键卡死制度(48条)
34、职工当班必须服从生产指挥。
35、发布调度命令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令及复诵核对制度。
36、严禁发布违章调度命令。
37、严禁临时变更和强行变更旅客列车进路。
38、调度员发布改变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必须经值班主任签认。
39、车站值班员使用事故按钮时,必须确认区间空闲,并有调度命令批准。
40、车站值班员对运统-17登记、签认、消记必须严格把关。
41、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岗”制度,干部未上岗监护,严禁车站值班员擅自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42、值班员接发列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严禁“抢钩”作业。
43、办理多方向接发列车和非正常行车时,对列车运行方向、闭塞、进路、信号、凭证,未经二人以上核对确认,不准办理。
44、一端有两个及其以上列车运行方向,办理预告及下达接发列车命令时,应以线名或邻站站名区别方向。
45、旅客列车由正线变为侧线接车,未提前预告司机时,严禁开放信号。
46、严禁车站助理值班员漏接、漏送列车。
47、保留或在站停留超过20分钟的列车,开车前必须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48、无联锁接发列车时,必须按规定对有关道岔加锁,并经二人确认后,方可办理接发列车。
49、运转车长值乘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确认风压。
50、运转车长值乘时,必须按规定执行车机联控标准、显示互检信号。
51、情况不明或线路封锁施工完毕后,按有关规定第一列严禁放行旅客列车。
52、集中联锁道岔停电时,未确认列车(调车)过标停妥,严禁办理其它列车(调车)进路。
53、严禁车站值班员擅自同意施工。
54、扳道员必须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未确认道岔位置不准扳动道岔,未确认进路正确不准显示开通信号。
职工人身安全
1、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2、严禁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坐卧、站立或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
3、严禁钻车、抢越股道和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4、严禁低职代高职作业或监控。
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6、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当班及作业时,严禁穿高、中跟鞋。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9、在列车接近作业地点前,本线及临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封锁点内进行的设备大、中修和维修作业,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机具撤出两线间)。
10、在电气化区段严禁蹬上车顶进行作业。
电器使用安全
11、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2、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电器故障。
13、移动各类电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4、严禁带负荷拔电器插销。
15、严禁在电器设备上搭放其它物品。
16、手持手动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
17、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18、严禁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无使用证运用。
19、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不齐全或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20、锅炉、压力容器严禁超压使用。
21、蒸汽锅炉严禁黑、白水表运行,热水锅炉严禁缺水运行。
22、氧气瓶和乙炔瓶共同使用时,两瓶相距必须在5米以上。
轨道车运行安全
23、严禁未经年度审验合格的轨道车、轨道平车上线运行。
24、严禁轨道车未安装运行记录器、车机联控电台或设备不良时运行。
25、轨道车、轨道平车定检过期或超过大修周期严禁上道运行。
26、轨道车行车备品、起复设备不齐全、失效时严禁运行。
27、轨道车存在《轨道车管理规则》中所列病害之一时严禁运行。
28、轨道车乘务人员不足2人严禁运行。
道路交通安全
29、严禁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30、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31、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车。
32、机动车辆状态不良严禁运行。
3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二、车务系统安全关键卡死制度(48条)
34、职工当班必须服从生产指挥。
35、发布调度命令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令及复诵核对制度。
36、严禁发布违章调度命令。
37、严禁临时变更和强行变更旅客列车进路。
38、调度员发布改变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必须经值班主任签认。
39、车站值班员使用事故按钮时,必须确认区间空闲,并有调度命令批准。
40、车站值班员对运统-17登记、签认、消记必须严格把关。
41、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岗”制度,干部未上岗监护,严禁车站值班员擅自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42、值班员接发列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严禁“抢钩”作业。
43、办理多方向接发列车和非正常行车时,对列车运行方向、闭塞、进路、信号、凭证,未经二人以上核对确认,不准办理。
44、一端有两个及其以上列车运行方向,办理预告及下达接发列车命令时,应以线名或邻站站名区别方向。
45、旅客列车由正线变为侧线接车,未提前预告司机时,严禁开放信号。
46、严禁车站助理值班员漏接、漏送列车。
47、保留或在站停留超过20分钟的列车,开车前必须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48、无联锁接发列车时,必须按规定对有关道岔加锁,并经二人确认后,方可办理接发列车。
49、运转车长值乘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确认风压。
50、运转车长值乘时,必须按规定执行车机联控标准、显示互检信号。
51、情况不明或线路封锁施工完毕后,按有关规定第一列严禁放行旅客列车。
52、集中联锁道岔停电时,未确认列车(调车)过标停妥,严禁办理其它列车(调车)进路。
53、严禁车站值班员擅自同意施工。
54、扳道员必须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未确认道岔位置不准扳动道岔,未确认进路正确不准显示开通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