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也要注意,放任不管是共犯。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昨天,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7种情形可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6种情形可认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扬言炸航班等行为,也被《意见》列为暴力恐怖案件处理。
网站可作为分裂罪共犯
《意见》还对一些共同犯罪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其中,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聊天室、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如果明知他人散布、宣扬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也将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昨天,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7种情形可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6种情形可认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扬言炸航班等行为,也被《意见》列为暴力恐怖案件处理。
网站可作为分裂罪共犯
《意见》还对一些共同犯罪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其中,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聊天室、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如果明知他人散布、宣扬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也将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