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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学】左手伪装笔迹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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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09-19 19:19回复
    伪装笔迹,是指书写人既要达到预期的犯罪目的,又要逃避国家法律的追诉惩罚,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故意把自己的笔迹特征加以伪装。
    伪装笔迹之所以能够鉴别书写人,是因为书写人一旦形成动力定型的书写习惯,这种稳定的笔迹特征是不易完全改变的。但是在书写人的主观动机驱使下,可以部分的改变其原有的笔迹特征。尽管如此,由于书写人大脑皮层书写中枢文字影象的动力定型的“客观存在”,在伪装书写过程中,自制力失控的现象随时随地都可以发生,这就必然地把书写人的真实的书写动作习惯,流露在伪装笔迹的字里行间。这种在伪装过程中“自制力失控”的反映现象,就是伪装书写人的真实笔迹的稳定型特征。


    2楼2014-09-19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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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1 1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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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发现……我们老师左右手都可以写字,切换手速特快,而且细微处基本一致……这个好像就只能解释为练出来的吧
       NO GAME NO LIFE
       NO WORLD NO TROUBLE
       NO TALK NO THINK
       NO LIKE NO DEAD
         --Come from H2SO4 PCusear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9-30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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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装笔迹,常见的有右手伪装笔迹、左手伪装笔迹、摹仿他人笔迹三种基本类型。
        而左手伪装笔迹鉴定在司法鉴定中是难度较大的鉴定.左手笔迹和右手笔迹因个体大脑言语优势、利手的不同,以及社会规范对书写的制约会形成许多差异.鉴定中应抓住其基本特征,结合个案案情,综合分析与评断.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10-0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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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书写活动,是在大脑统一调节支配下进行的。大脑左半球控制、指挥右侧肢体的感觉和运动,相反,右半球对左侧肢体的感觉和运动也具有控制和指挥的功能。从书写技能的发展过程来看,人的书写习惯,是在已经形成口语和阅读能力基础上,通过专门的学习和长期练习,在语言中枢的言语运动分析器,言语听觉分析器和言语视觉分析器与书写运动中枢及其直接支配的手臂运动之间建立了牢固的神经联系,即达到了书写动力定型。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4-10-0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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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神经心理组对中国六大区的18,593人进行利手调查表明:“中国人右利手占人群的91%以上,而左利手只占0.23%”。加之汉字对左手执笔书写的严格限制,因此,我国的绝大多数人习惯于右手写字,而左手书写的人微乎其微。而一个长期习惯于右手书写的人,出于某种动机,在左手未经充分书写练习的情况下,偶尔改用左手书写,其书写中枢与各器官之间很难协调配合,必须与已经形成的动力定型不协调,同时也不适应文字的书写规则。这样,左手笔迹就必然出现一些不同于右手正常笔迹的特点。
            1.书写速度缓慢,字的大小不均匀,笔画参差不齐,字的结构松散,字形歪斜。
            2.墨迹较浓,笔迹抑压力较右手笔迹大,较长的横画和横折画一般都是左高右低,横行书写字行容易向右下方倾斜。
            3.运笔动作不流畅,笔画弯曲并伴有抖动痕迹,连笔动作较少,笔画转折生硬,起笔多有反射动作,收笔有拖动痕迹或反射动作。
            4.有时出现反起笔、反顺笔、反字和字的组成部分左右颠倒。
            5.有少数重叠笔画,可能有多笔画或少笔画的非习惯性错字,但书写相同的错字是有规律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10-0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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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手伪装笔迹的稳定特征,主要是右手书写习惯特征的部分再现。因为人的左右手的运动是分别受大脑左右两半球指挥的,即大脑左半球支配右手的活动,大脑右半球支配左手的活动。但由于大脑两半球又是个有机的统一体,人用右手练习写字,通过神经联系,在大脑右半球也同时留下了深刻印象。当需要左手书写时可以不同程度的反映出原有的右手书写习惯性特征。这为检验左手笔迹提供了客观依据。
              左手笔迹比较稳定的特征是:
              1.书面语言特征和部分文字布局特征(如分段空格等)不受左手书写的影响多被保留下来。
              2.标点符号的书写形式及运笔特征。
              3.单字基本形态和组成部分的书写形式特征、习惯性错字特征基本上没有变化。
              4.笔画间搭配比例特征和有利于左手书写的笔顺特征。
              5.笔画的运笔趋势和某些比较自然、流利的连笔特征。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10-0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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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手笔迹容易引起变化的笔迹特征是:
                1.笔迹熟练程度明显降低,字形和字的倾斜程度发生变化,笔迹抑压力加重。
                2.起笔、行笔、收笔、的动作方向,折画、勾画和其他一些笔画的环绕、连接、转折的角度和形状,某些笔画和组成部分的搭配比例,以及不利于左手书写的某些笔顺等特征,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3.文字布局中的字形方向、形状和字间、行间间隔也有所变化。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10-0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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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1 12: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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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小久~~


                  12楼2014-10-0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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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一、1988年11月11日,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所属742厂集体宿舍三号楼212室,技术员施宝球之活期存款存折被窃,后发现被冒领银行存款1200元。经排查发现同宿舍技术员张立祥有重大可疑。要求检验“取款凭条”上冒名“施保球”填写的字迹,是否张立祥所写,后经检验,认定为张立祥所写无误。
                    检材“活期储蓄取款凭条”共写有:“施保球(宝之误)”和大写数字“壹仟贰佰元正”共九个单字。字迹结构不整,大小不一,运笔僵硬,笔压不匀,弯曲抖动等。
                    1.检材形成的条件。在储蓄所这一特定的场合,改用左手书写,同时又受格线制约,字体大小能适应格线的容纳度,相对来说需要具备一定的书写水平和控笔能力。
                    2.与样本比较虽然书写水平、结构形象显示出较大的差距,但仍然不同程度的保留有定型化的习惯特征。主要表现为:①运笔特征:“求”“贰”“元”“木”等字部,习惯性的无钩挑:“贰”字戈钩笔画僵直,大写“壹”字平宝盖左端短竖向里侧右下运行。②笔画搭配关系:“佰”字“日”部中间横短,两端留有间距,“施”字“也”部横折笔画与竖折弯钩画起笔交接于顶端不出头,中间竖画比例较短。③笔画长短比例:元字两画接近等长。“壹”字成“士”字头。④笔顺特征:“施”字“方”旁先写横弯钩后写撇等,“壹”字检材写成“吉”字头,写法虽未发现相同反映,但下端“豆”部上无横,在样本中亦有相同反映,从样本中发现张立祥对“壹”字的大小把握部准。
                    综上所述:认为检材字虽少,又系左手书写伪装,但符合点反映了定型化、个性化的特征本质。后附样本和检材。


                    13楼2014-10-0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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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孩子在我手上,交上8000元,要不然就撕票。”90年代初的辽宁桓仁县,一名8岁小男孩突然神秘失踪。几天后,这张字条出现在男孩的姥姥家,事主当即报警。
                      当地警方迅速组织排查工作。通过分析,警方的嫌疑目标落在了男孩姨夫的身上。但是这起案件中唯一证据——字条上的笔迹是犯罪嫌疑人为达到反侦查的目的用左手所写,且字迹伪装的痕迹很重,鉴别难度非常大。案发当地刑侦技术人员因无法通过笔迹确定侦查范围,因此从沈阳请来了贾玉文。
                      文和另一位公安部的同事来到桓仁县后,开始对字条上的笔迹进行比对:“字条是嫌疑人用左手书写的。正常的左手书写和右手书写有一些非常明显的不同。譬如说在字型、倾斜角度、字行距离、以及在具体运笔上的弯曲程度、提笔姿势、运笔形态都有非常细微的差异,而这些恰恰就是最后笔迹鉴定最重要的几个环节。一般来说,左手执笔和右手书写是有对称关系的,我们习惯右手的人在书写时其实不自觉会把字型往右上角度倾斜,而用左手书写的话,字型会往右下倾斜。因为汉字最初设计便是适合右手书写的。”在花了一天的时间对字条进行分析和研究后,正式的检验报告认定——案犯就是男孩的姨夫。在这份检验报告面前,犯罪分子最终承认——字条确实是用左手写的。


                      14楼2014-10-0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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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分析判断,确定文书物证字迹确系左手伪装笔迹后,应根据左手笔迹变化的规律确定鉴定方法。
                        1.鉴定左手笔迹所需的样本,应当首先收取受审查人平时慢速度书写的右手笔迹。收取左手笔迹样本,一般应在与案件有关的人承认了书写物证文字的事实以后进行。若是以左手字迹样本作为主要的对照资料,不能把左手笔迹自身的特点当作特征使用,一定要撇开左手笔迹的共同特征,选用那些能反映右手书写习惯的特征。
                        2.鉴定左手笔迹可供选用的特征,除字的基本形态、明显的错字、笔画间搭配比例和笔顺特征外,单字中主要笔画的运笔趋势,书写流利自然的连笔特征也是比较稳定的。同时,书面语言特征和大部分文字布局特征也可作为参考依据。
                        3.如果检材文字较多,而且书写技能又较低,则检材文字中很可能参杂一些右手字迹。鉴定中一定应注意右手字迹的特征。检材文字的书写人由于开始用左手书写还不适应,笔迹特征变化较大;如检材文字较多,随着书写活动的持续进行,左手书写的适应能力增强,右手书写的动作习惯就有较多的暴露,左手笔迹的特点不明显和特征变化程度越来越小。因此,鉴定字多的左手笔迹,应注意选择物证文书后面部分的字迹特征和右手字迹的特征。
                        4.左手笔迹变化程度的大小,同书写人的书写技能有很大联系。如果书写人书写技能高,练习时间长,则检材笔迹特征变化小,左手笔迹特征不明显;相反左手笔迹的特点就比较突出。因此,鉴定是要了解受审查人的文化程度和书写技能的高低以及书写左手字的能力,审查其书写技能与检材字迹是否相适应。


                        16楼2014-10-02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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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17楼2014-10-02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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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4-10-0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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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1 12: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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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4-10-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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