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和 2 有自身独特的 object id
>>> id(1)
143939760
>>> id(2)
143939748
a = 1 后, a 指向 1 的 object id
>>> a = 1
>>> id(a)
143939760
b = a 后, b 也指向 1 的 object id
>>> b = a
>>> id(b)
143939760
a = 2 后, a 指向 2 的 object id, 总不能把所有指向 1 的 object 都搬去 2 吧, 这对 1 不公平。
>>> a = 2
>>> id(a)
143939748
>>>
这可以比喻成 A先生加入公司一, 然后A推荐B先生加入公司一。 过后 A 跳槽去 公司二, B 先生也不会跟着跳槽,因为没有任何记载证明B 先生是 A 先生推荐的 。而且多了推荐的数据库就会变得缓慢没效率, B 先生一旦跳槽就要去查找之前他推荐的所有员工, 然后再在那些员工再循环查找之前他们推荐的所有员工, 可以想象多么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