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禹心愿】文学社规定
〔2015.07.02修改〕
1、欣禹心愿所有成员应积极参与组织活动,连续三次不参与活动的成员将被扣除部分特权,长期不参与活动的退社处理但保留社籍。
2、欣禹心愿文学社社员同时可以是其他文学社社员。社员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相互排挤,否则将被扣除相应特权,严重的退社处理并开除社籍。
3、欣禹心愿所有成员不得组织辩论赛,但组委会同意并支持“讨论会”。参与他人组织的辩论赛时不得站在与自己相对的地方,说违心的话。否则将被扣除部分组员特权。
4、欣禹心愿图书组组长及组务应自觉遵守《欣禹心愿图书管理方案》,对图书组活动参与者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5、欣禹心愿文字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组长工作,努力发展文字组成员及〔后援团〕成员。图书组有义务帮助文字组发展成员。
6、所有欣禹心愿成员、〔后援团〕成员以及欣禹心愿活动参与者均有对图书组及文字组组务的监督权。举报给予奖励。组委会对违规者给予撤除职务或其它处理。
7、有关欣禹心愿的中、大型活动方案,应由活动建议者交予活动部,活动部通过后提交到组委会(或直接由建议者提交到组委会),组委会通过后应提供资金及技术(经验)支持。
8、文字组应鼓励小说写手,尤其是短篇写手。文字组组内文章及推荐文章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写法及思想应新颖,议论性文章见解要独到。
9、加入欣禹心愿半年后即可申请加入〔欣禹心愿组委会〕,任何人没有一票否决权。
10、欣禹心愿所有成员应积极配合所在学校文学社的有关规定、活动,建立友好关系。所有参与欣禹心愿“交流活动”的文学社均为伙伴关系,欣禹心愿成员不得违反所在院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