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政策外,还将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另外,从今年开始,大学(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入伍当义务兵的,选取士官时将参照直招士官的任免方法,直接套改相应的级别和军衔。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不超过6000元。三是发放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本人及家庭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同时在其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按以下比例发给奖励金:高职(专科)毕业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百分之五十;本科毕业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百分之六十。奖励金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四是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考试初试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入伍后,高校毕业生将和其他新兵一样享受其他经济上的待遇。据介绍,义务兵服役期间每月发津贴费330元,两年共计8920元;免费发07式军服,两年可发37种服装,约8600元;陆军目前伙食费每天18.6元两年约13578元,海军、空军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