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还钱,而是还多少的话题!
我只想说——这个合同根本不受法律支持:)
我个人2012年办理了一个3000多的电脑分期,然后10000元现金贷款。到2013年6月,我2个合同,总计归还了9000多元。然后我一算,本金亏欠不过4000元左右,然后你们说我还要还13000元。。。然后我就不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高利息归还了,并且录音和保存邮件,为了以后做准备!然后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所以你们换了7、8家催款公司,我都统一答复:“不是不还,而是我只按照略高于银行利息进行偿还,一次性偿还6000。但是必须捷信公司给我出函件盖章后我打款!”(你们如果真的同意这么做了,我就哈哈了,为了广大捷信用户争取了多么华丽的战绩啊!)
建议你们两种途径解决事情:“1、按照我的建议,捷信出函件盖章,我将剩余的6000一次性偿还;2、走司法程序。首先,能否成功立案?其次,就算立案,合同我签订的,但是合同条款不受法律支持,最终就是庭外调解或者我败诉,让我归还剩余本金以及等同于银行体系的利息。从起诉到官司到败诉到执行。。。我可以慢慢陪捷信玩;3、走灰色路线,我就更是喜闻乐见了,捷信有本事为了几千块钱雇佣一堆黑社会么。。。估计不够成本吧!”
所以——捷信,来吧,我们斗智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