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
音乐剧的文本由以下几个部份组成:音乐的部份称为乐谱(score)、歌唱的字句称为歌词(lyrics)、对白的字句称为剧本(book/script)。有时音乐剧也会沿用歌剧里面的称谓,将歌词和剧本统称为曲本(libretto)。
音乐剧的长度并没有固定标准,但大多数音乐剧的长度都介乎两小时至三小时之间。通常分为两幕,间以中场休息。如果将歌曲的重复和背景音乐计算在内,一出完整的音乐剧通常包含二十至三十首曲。
很多音乐剧后来又被移植为歌舞片,而剧场版本和电影版本并不一定完全相同,因为剧场擅长于场面调度和较为抽象的表达形式,利用观众的想象去幻想故事发生的环境,而电影则择长于实景的拍摄和镜头剪接的运用。西城故事(West Side Story)是其中一个将舞台版本成功移植为电影版本的音乐剧,在横街小巷取景,开创了后来很多音乐电影的先河。亦有歌舞片移植为音乐剧的例子,例如雨中曲(Singing in the Rain)是先有歌舞片,后来才被移植成音乐剧。
音乐剧擅于以音乐和舞蹈表达人物的情感、故事的发展和戏剧的冲突,有时语言无法表达的强烈情感,可以利用音乐和舞蹈表达。在戏剧表达的形式上,音乐剧是属于表现主义的。在一首曲之中,时空可以被压缩或放大,例如男女主角可以在一首歌曲的过程之中由相识变成堕入爱河,这是一般写实主义的戏剧中不容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