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粘贴的新闻内容,觉得说的真没错!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制定校规理所当然,但在校规的制定程序上、内容上和执行上并非没有讲究。既要合乎情理,也要结合学生实际“因材施规”。中学生虽未成年,仍具独立自主的人格权,以及自由、民主的思想意识。因此在校规的酝酿、制定和具体执行中,也要照顾到他们的个性化需求,也要尊重、征询学生、家长的意见,而不是毫无商量沟通余地。把不符合“板寸头”标准要求的学生一概拒之门外,“留发不进门,进门不留发”,让人恍生“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错觉,无疑是对学生的不尊重,伤害了其自尊心,也丢失了教育对人性的尊重。
非但如此,从法律角度看,校规强推“板寸头”,还涉嫌违法。《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只要求学生打扮朴素大方、男生不留长发,但并未有头发长短的具体规定,更未限定“板寸头”。《民法》规定了自然人的身体权利,即保持身体完整性的权利,如头发、指甲的完整性不受他人侵害。正如古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且人各有好恶,岂容他人随意毁伤。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要求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要适应其身心发展特点,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校规“家法”再大,大不过国法。学校统一强推“板寸头”的行为,目的正当,但手段不正当,漠视学生思想的“自留地”,逾越了教育管理的边界。
一刀切的“板寸头”式校规,固然步调整齐划一,统一了学生思想和行为,会培养出听话的孩子,或许还会带来不错的学习成绩和升学率,但这种灭失个性发展和权利张扬的教育方式,只会培养出墨守陈规、缺乏主见、简单搬用的“工匠”,而非创新型人才,更不能指望培养出“思想自由、精神独立”的现代公民。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校与其强令推行“板寸头”,不如让老师们先带个头,以言传身教获得学生们的内心信服和遵从。让学生在人性化的教育管理和温馨怡人的校园中,健康成长。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制定校规理所当然,但在校规的制定程序上、内容上和执行上并非没有讲究。既要合乎情理,也要结合学生实际“因材施规”。中学生虽未成年,仍具独立自主的人格权,以及自由、民主的思想意识。因此在校规的酝酿、制定和具体执行中,也要照顾到他们的个性化需求,也要尊重、征询学生、家长的意见,而不是毫无商量沟通余地。把不符合“板寸头”标准要求的学生一概拒之门外,“留发不进门,进门不留发”,让人恍生“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错觉,无疑是对学生的不尊重,伤害了其自尊心,也丢失了教育对人性的尊重。
非但如此,从法律角度看,校规强推“板寸头”,还涉嫌违法。《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只要求学生打扮朴素大方、男生不留长发,但并未有头发长短的具体规定,更未限定“板寸头”。《民法》规定了自然人的身体权利,即保持身体完整性的权利,如头发、指甲的完整性不受他人侵害。正如古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且人各有好恶,岂容他人随意毁伤。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要求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要适应其身心发展特点,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校规“家法”再大,大不过国法。学校统一强推“板寸头”的行为,目的正当,但手段不正当,漠视学生思想的“自留地”,逾越了教育管理的边界。
一刀切的“板寸头”式校规,固然步调整齐划一,统一了学生思想和行为,会培养出听话的孩子,或许还会带来不错的学习成绩和升学率,但这种灭失个性发展和权利张扬的教育方式,只会培养出墨守陈规、缺乏主见、简单搬用的“工匠”,而非创新型人才,更不能指望培养出“思想自由、精神独立”的现代公民。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校与其强令推行“板寸头”,不如让老师们先带个头,以言传身教获得学生们的内心信服和遵从。让学生在人性化的教育管理和温馨怡人的校园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