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宝贝吧 关注:133,333贴子:10,759,192
  • 13回复贴,共1

抽烟,喝酒,熬夜。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一个人生活的时间,都是这么过的。坚持每天上班,凌晨以后开始吃饭,喝酒,抽烟,熬夜,凌晨5点准时回家。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4-09-03 10:16回复
    晚上6点半继续上班。我不知道我能撑多久,但是钱对我来说很重要,所以我不能休息。每次回家也是匆匆忙忙赶回来,永远不在家留宿。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4-09-03 10:19
    回复
      2025-06-02 04:02:00
      广告
      前任已经有许久不联系,就今天他要去北京了,我说送他,可是他执意不让,我能理解,可能是不想让我看到他一无是处的样子。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4-09-03 10:22
      回复
        至从搬到单身公寓一个人住以后,就开始严重的失眠。不想看书,也没有电影可以看,就只能到贴吧看帖子。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4-09-03 10:26
        回复
          好厉害的样子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9-03 10:33
          回复
            其实感情的事对于我早已经无关紧要。但是最近我发现我好像从新喜欢上一个人,因为朝夕相处,每天开玩笑,打闹,特别的自然而然。我们在一起喝过很多次酒,但都是大家在一起。我有两次喝到烂醉,第一次他送我回家,结果就稀里糊涂的在我家过夜了,其实我们回到家的时候已经凌晨6点。后来也没有故事发生,因为太熟悉了,每天在一起上班。我无法知道他内心的想法,但是我知道我是喜欢他的。后来他抱着我就睡着了,抱的我特别紧,只是这样,大家都穿着衣服。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4-09-03 10:36
            回复
              第二次同事聚会,我喝到彻底断片。因为害怕跟他发生什么,所以我坚持自己打车回家。结果他不知道怎么的就上了我坐的那辆出租车,那天晚上外面下着大雨。第二天醒来的气候已经是下午1点。那天有没有发生什么事已经是一个迷,只有他知道。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4-09-03 10:42
              回复
                昨天晚上他过生日,我们一共五个人,让我很纠结的是他带了另外一个女孩过来,也是同事,但是平时基本上不相处。吃完饭去k歌。后来我坚持不让他们送我回家,我自己先走的,他和那个女孩最后去哪了我也不知道。回来以后就一直在想,他们也许去开房了,好难过啊。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4-09-03 10:48
                回复
                  2025-06-02 03:56:00
                  广告
                  他是那种第一眼看见就让人很喜欢的样子。个子高高的,很瘦。处女座。跟每一个人都能搭话,也特别爱主动帮助别人,不太容易让人了解。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4-09-03 10:53
                  回复
                    其实,我跟他大概是不太可能。总之感觉不太合适,他小我两岁,有时候觉得很像我,有时候又觉得很远。最关键的是我不太知道他的心意,也许只是觉得我像一个姐姐。解释一下,单位的人叫我大姐。相处的都特别好,他们大概都挺喜欢我这种与世无争的性格。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4-09-03 10:57
                    回复
                      但是我最终还是要走的,因为好久就想换单位,为了多挣一点钱。以前一起上班的闺蜜,伙伴先走了,所以我不能食言,必须要走,心里有点舍不得。只能就这样,不表白,放在心里,时间过去就会淡忘。


                      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4-09-03 11:02
                      回复
                        酒吧上班吗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4-09-03 11:26
                        回复
                          好好照顾自己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4-09-03 11: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