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省教育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同志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今年我省出台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一些新政策、新举措。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今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和各高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知要求,要更新助学理念,创新助学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学生资助工作从经济保障型向促进发展型转变,在经济上帮助学生的同时,更加注重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各高校要修订和完善学校现行的资助制度和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提高奖助标准,扩大奖助范围,确保在今年秋季学费标准调整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不受影响。要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足、用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经费,多渠道筹措社会捐助经费,进一步完善以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基础、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导、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助学模式,不断提高资助工作成效。
2014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又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力度。
(一)增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1万人。
(二)制定研究生奖助政策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为资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一是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计划内招收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二是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省财政按照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今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和各高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知要求,要更新助学理念,创新助学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学生资助工作从经济保障型向促进发展型转变,在经济上帮助学生的同时,更加注重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各高校要修订和完善学校现行的资助制度和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提高奖助标准,扩大奖助范围,确保在今年秋季学费标准调整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不受影响。要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足、用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经费,多渠道筹措社会捐助经费,进一步完善以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基础、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导、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助学模式,不断提高资助工作成效。
2014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又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力度。
(一)增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1万人。
(二)制定研究生奖助政策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为资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一是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计划内招收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二是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省财政按照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