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生毕业证的获取条件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即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公共任选课和专业限选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教学计划各模块的学分规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注:(一)、因学生在“公共任选课”、“专业限选课”两个模块中的课程学分合计有可能大于该模块规定的学分,所以在做毕业审核时采取如下原则:对每名学生 “公共任选课”、“专业限选课”及格课程,以模块分类,分别按成绩降序排列(包含奖励学分部分),累加学分,直到满足该模块规定学分为止,剩余的课程不计算在内。
(二)、日、俄语生不修读本年级专业计划中“公共必修课”英语类的课程,具体学分限定在《2006级各专业模块学分分配表》中已标明。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即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公共任选课和专业限选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教学计划各模块的学分规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注:(一)、因学生在“公共任选课”、“专业限选课”两个模块中的课程学分合计有可能大于该模块规定的学分,所以在做毕业审核时采取如下原则:对每名学生 “公共任选课”、“专业限选课”及格课程,以模块分类,分别按成绩降序排列(包含奖励学分部分),累加学分,直到满足该模块规定学分为止,剩余的课程不计算在内。
(二)、日、俄语生不修读本年级专业计划中“公共必修课”英语类的课程,具体学分限定在《2006级各专业模块学分分配表》中已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