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年11月份进入威海的一家家具工厂打工,工作5天后右手大拇指和食指之间的皮肤. 筋和肌腱被机器割伤,由于入厂时间过短并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受伤后我父亲被送往当地的一家医院进行了植皮手术住院治疗一个月,工厂垫付了全部住院费用,出院后我父亲发现右手大拇指活动功能丧失,我父亲找到工厂要求做工伤认定,工厂不给出具劳动关系的证明,不承认与我父亲存在劳动关系,我父亲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认定我父亲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工厂不服起诉到当地的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我父亲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现在工厂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我想问问大家法院会受理吗?还有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时间?我现在手里掌握的证据有工厂发的工作服和工资卡还有从银行打印出来的交易明细还有证人,证人已经出庭质证过了,和一份跟工厂领导的电话录音,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工厂的意图是什么?工厂出具的证据是员工的考勤表和打卡记录,上面没有我父亲,我还想问问对于对方的证据我该怎么反驳,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