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吧 关注:25,047贴子:1,629,106

回复:你说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不知道支持楼主追回来对不对。只是我知道你会放不下。可能他会拒绝你,可能你们会在一起。你不试试你怎么知道结果怎么样。既然爱一个人太晚才懂,那么就别太晚才追。趁早


来自Android客户端251楼2014-08-28 02:29
收起回复
    楼楼你一定会把他追回来,但是未来会好吗,你会找到更好的,更有自信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252楼2014-08-28 02:44
    收起回复
      如果放不下就去追。至少不后悔。


      来自Android客户端253楼2014-08-28 08:07
      收起回复
        感觉最后能在一起就追回来,毕竟年龄差是事实,


        255楼2014-08-28 08:44
        收起回复
          毕竟他到了结婚的年龄楼主还在上学 感觉太多的现实问题你们走不到一起 可能时间长了就会忘记了


          256楼2014-08-28 09:24
          回复
            既然他的婚期已定都决定结婚了 楼主还是忘了他吧毕竟你还小 以后会遇到更好的人


            257楼2014-08-28 09:28
            回复
              你要去试一下,为自己的爱情努力一吧!别害怕,就算失败,别让自己留遗憾,加油,等你的好消息!


              来自iPhone客户端258楼2014-08-28 09:35
              回复
                楼主加油收了这萌萌哒兵哥哥,未央加油!!!


                来自Android客户端259楼2014-08-28 10:13
                收起回复
                  卤煮加油!!!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60楼2014-08-28 11:47
                  回复
                    一口气看完没想到是这样的结局
                    不过这样也好就算没有在一起还可以像朋友或者家人一样关心
                    你们在一起了却未必能走到最后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1楼2014-08-28 11:55
                    回复
                      你们分开的原因已经很清楚了 他等不起你了 家里催婚年龄也等不起了 如果你真的爱他你就替他替他家庭想想 他父母年龄也很大了吧 为他的婚事操这么多年心 现在好不容易订了一门婚事他肯定也爱你 但你们是在错的时间相遇的。放手吧 别去打扰他了
                          -- 做你入夜时分的路灯。等到我的光灭了,于是你的天亮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2楼2014-08-28 12:00
                      回复
                        很感谢楼上所有人对我说的话 支持也好 反对也好 我明白你们都出于好心 可这几个月以来 我想过无数种和他从此是陌人的画面 无论哪一种我都难以接受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3楼2014-08-28 12:47
                        回复
                          我只想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 决定权在于他 哪怕他放弃我 我也认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4楼2014-08-28 12:50
                          回复
                            我想再努力一次 哪怕所有人都认为我自私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5楼2014-08-28 13:01
                            回复
                              楼楼既然忘不了就把握住,趁着他还没结婚,我觉得你对他的感情其实比你想象中要深的多,加油,别让自己后悔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6楼2014-08-28 13: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