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福田保安,福田保安公司是福田公安局分局的一个下属单位,为什么有好多东西一涉及到有关和国家政府沾边的地方,和单位,属下单位,劳动法就不管了呢,我国劳动法之规定,过了试用期的辞工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工申请,没有过试用期的可以提前3-5天提交辞工申请,为什么我们到了辞工时间了把辞工表交上去他们就是不签名,要不就是大对长推到分队长,分对长就推给驻点队长.说没有部门签字他们就是不给我们结算工资呢,我们找个劳动部监察部门投诉过,为什么就一点反应就没有啊,当时他们要我们回去等消息,一等就是一个多月,还有什么国家2008年元月1日以后就实行新的劳动法,为什么他们要我们签合同看就不让我们看呢,有些不懂的就有签合同,多读了点书和有点社会经验的就没有和他们签那合同.在过年时间我们福田保安公司有好多人在元月25号等他们保安公司发了工资自动离职的,我们没有辞工的连大年30,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就在上班,新劳动法规定那时候加班算300%的工资,为什么我们就没有啊.难道国家的劳动法就是对那些和国家政府连不到一点关系的单位,工厂对他们才有用吗?对和国家,政府沾了哪怕有那么一点点边的单位,劳动法就对他们没有用了吗?我们不知道是监察不到位呢还是本身就是有这么一回事情.不知道还有没有哪个部门可以让我们可以拿到工资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