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雷克•贝尔提出:1950年代的民权运动是白人和黑人合作的结果。白人抛弃种族隔离,部分基于外交政策方面的考虑,部分基于压制黑人种族主义的考虑。没有这种方式的跨种族合作,布朗案永远不会成为现实。美国司法部门的文件告诉我们,冷战价值观的影响何其深远。“合众国正在尝试向全世界所有国家、所有种族、所有肤色的人民证明:自由民主乃是人类迄今设计的最文明、最安全政体。”( Brief for the United States as Amicus Curiae at 6,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347 U.S. 483 (1954))美国和全世界的报纸欢呼:布朗案“痛击了共产主义”。(See N.Y. Times, May 18, 1954, at 19, col. 4.)民权运动其他各方的论证同样弥漫着冷战的精神,甚至将种族主义称为非美意识形态----这顶帽子原本是麦卡锡主义者为苏联间谍准备的。罗伊•威尔金斯将美国民主的胜利和种族平等的胜利捆绑在一起。(Wilkins, Undergirdingth e DemocraticI deal, 58 THE CRISIS6 47, 650 (1951).)这是极为明智的营销策略,因为美国在冷战中的实力地位、美国民主在意识形态斗争中的实力地位都比黑人在地方性政治中的实力地位强大。
美国意识形态以个人主义为核心,强调个人自由、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但机会均等和个人自由并非没有潜在的张力。如果机会均等需要国家强制才能保障,是否证明个人自由理应为平等让步?个人偏见和个人偏好是个人自由的必然结果和必要成分,是否需要国家强制纠正或教育?如果国家有权以武力纠正偏见,美国真有权利反对苏联的政治迫害吗?集中营的正当用途本来就是实施强制教育,改造苏联公民的错误认识。或许,美国人只能抱怨他们的教育方法不够科学?这些问题触及权力与正当性的神秘核心,不是浮泛的民主宣传辞令所能权衡的。美国的主流媒体宣称,布朗案实现了民主的胜利。然而,更加准确的描绘应该是:在美国主流价值观当中,个人自由和社区自治向国家利益和社会平等做出了重大让步。这种价值观包含多种成分,民主只是一个笼统含混的称谓。这项判决产生的后果异常复杂,并非全都属于正面现象,目前还不能轻易判断故事的结局。
美国意识形态以个人主义为核心,强调个人自由、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但机会均等和个人自由并非没有潜在的张力。如果机会均等需要国家强制才能保障,是否证明个人自由理应为平等让步?个人偏见和个人偏好是个人自由的必然结果和必要成分,是否需要国家强制纠正或教育?如果国家有权以武力纠正偏见,美国真有权利反对苏联的政治迫害吗?集中营的正当用途本来就是实施强制教育,改造苏联公民的错误认识。或许,美国人只能抱怨他们的教育方法不够科学?这些问题触及权力与正当性的神秘核心,不是浮泛的民主宣传辞令所能权衡的。美国的主流媒体宣称,布朗案实现了民主的胜利。然而,更加准确的描绘应该是:在美国主流价值观当中,个人自由和社区自治向国家利益和社会平等做出了重大让步。这种价值观包含多种成分,民主只是一个笼统含混的称谓。这项判决产生的后果异常复杂,并非全都属于正面现象,目前还不能轻易判断故事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