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织委派,我于2012年6月30日从青岛某公司到上海分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居住在浦东新区康桥花园内单位公有住房,并于2013年7月10日到康桥社区服务中心办理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4年1月8日按规定到康桥社区服务中心办理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续签刷卡手续,2014年7月21日再次按规定到康桥社区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续签刷卡手续时,办事人员告知:自2014年5月1日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对“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有新的解释,凡居住在小区内单位公有住房的人员不再符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进一步的解释是:单位集体宿舍不能在小区内,只能在公司生产场所内)。我和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多次前往康桥社区服务中心和居委会,寻求解决办法。虽然相关办事人员及其主管领导都非常熟悉我公司员工十多年来居住在康桥花园内的事实,也理解我们为办证多次奔跑的不便,但是,他们均表示按上海新政策,居住在小区内单位公有住房的人员在上海目前无法办理居住证。居住在小区内单位公有住房的人员在上海无法办理居住证吗?!请各位老师能给予指点,谢谢!(联系电话:1572145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