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公司辞退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辞退首先要面临合法性问题,劳动合同法对公司辞退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才能辞退员工。具体法条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这6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第40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第41条则既要支付经济补偿还要走很复杂的流程。所有这三条一旦员工不认可引起了劳动仲裁,公司有非常重的举证责任。所以,但凡有一点点劳动合同法概念的公司领导都不会像你说的领导那样,把明明自己辞职的员工按公司辞退来走公司内部的员工离职流程。这对公司而言有巨大的潜在风险。其次,员工以此为依据,向公司索要离职补偿甚至企业违法解除的赔偿,那么公司只能支付。(虽然公司手上有员工的辞职报告,但在仲裁庭上,如果企业和劳动者提交的证据相互矛盾,且这些证据都真实,那么,仲裁庭会按倾向于劳动者的方式来认定证据。)所以,这样做公司还面临经济风险。莫名其妙要多支付一笔开支。
再说说公司辞退对员工的影响。最主要的影响是将来离职的员工在到新单位入职时,如果这个公司要求做工作经历背景调查(reference check),原先公司接电话的人又不了解情况,明明是员工主动辞职的说成是被公司辞退,那么,员工的诚信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能直接影响到员工能否被新单位聘用。
所以,这样做是双输的局面,对公司对员工都有很多潜在风险。
对于员工而言,首先,应该向HR明确要求,在离职的所有手续中不能出现辞退字样;其次,要确保如果有reference check,公司不瞎说。如果这两点HR都不能满足,那就明确告诉企业这种做法无法接受,你将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诉诸劳动仲裁,公司将面临赔偿。
再说说公司辞退对员工的影响。最主要的影响是将来离职的员工在到新单位入职时,如果这个公司要求做工作经历背景调查(reference check),原先公司接电话的人又不了解情况,明明是员工主动辞职的说成是被公司辞退,那么,员工的诚信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能直接影响到员工能否被新单位聘用。
所以,这样做是双输的局面,对公司对员工都有很多潜在风险。
对于员工而言,首先,应该向HR明确要求,在离职的所有手续中不能出现辞退字样;其次,要确保如果有reference check,公司不瞎说。如果这两点HR都不能满足,那就明确告诉企业这种做法无法接受,你将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诉诸劳动仲裁,公司将面临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