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个朋友和他的朋友几个去去那唱歌,结账的时候服务生不让走说是包房里的有块玻璃碎了,让他们包。他们去的时候前一伙人刚走,玻璃根本不是他们弄碎的。后来就吵吵起来了。对方叫王成的经理叫来好几个服务生跟朋友几个就打起来了,朋友没有动手,他们这边有一个倒了,他想拉的时候,被那个叫王成的打了。后来朋友报警了。警察来了,就把他们叫到派出所,连笔录就没做就放人走了。后来我朋友住院,对方歌厅老板和那个王成的来了,把医药费交了,之后就不不问了。我朋友后来做法鉴是十次伤残,到派出所立案的时候,这边有证人都证明是叫王成那个人打的。结果派出所最后做出的判决是两个都不知道是谁的服务生打的。这是明摆的替罪。一个未成年,一个二十左右。其中一个拘留了十多天,因为是十级伤残,朋友想起诉,但是通过了解,未成年的父母离异,双双下岗,另一个小孩家长是农民,家里条件非常不好。这两个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起诉也不忍心呀。这是不是有点太黑暗了,打人的判不了罪,被打的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还有没有讲理的地方了。劝大家一句,以扣唱歌可别去那了,万一有点冲突,吃亏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