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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抱陌生女子跳水库致其溺亡 赔偿386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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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羊城晚报-新快报
佛山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君君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君君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死者君君20多岁,未婚。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386万元)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锋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自称“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锋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可能是因为惊吓而引起猝死。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8-13 11:40回复
    这就是我国法律吗?哈哈哈可笑啊!也可叹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08-1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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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0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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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贴也能沉!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08-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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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4-08-1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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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真的可以换来一位少女的命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8-1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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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逼啊 过失杀人才判1年多? 以后我也去过失杀人了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8-13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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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4-08-1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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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hone6 8月上市8千多,有人看到苹果发布6就喊着要是有人能送他就好了,都什么心态!什么人呀,不会自己挣钱吗?有没有尊严和骨气,要是有人送我,我只想说5个字:颜色无所谓!!!


                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4-08-1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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