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魏店中学撤并一事,县教育局违反国家、省上有些规定
魏店中学高中部撤并一事,群众呼声强烈,魏店中学,秦安县教育局已经严重违背了国家,甘肃省相关精神现将相关规定摘抄如下,
日前,教育部下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提出,建立布局调整规划论证、听证制度,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
规划指出,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常住人口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科学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新兴城市(区)和县镇的学校建设,引导学龄人口有序流动。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布局调整规划论证、听证制度,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
甘肃省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地市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委托兰州大学教育学院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对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等形式,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并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7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解决当前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引导布局调整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在对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了解到,甘肃省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地市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委托兰州大学教育学院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对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等形式,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并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7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解决当前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引导布局调整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要科学制定布局调整专项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地方政府要根据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布局调整规划。学校撤并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定、论证、公示、审批等程序,充分征求家长、学生、教师、当地群众、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意见,充分考虑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等客观因素。学校撤并要坚持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对多数学生家长、当地群众或听证会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不能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并入校寄宿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形成超大规模或“大班额”的学校均不得撤并;对撤并后产生上述问题的要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
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妥善做好闲置校舍的处置管理,合理利用教育资源。省政府督查室和教育督导团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纳入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之中,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建立督促、问责机制,督促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稳步推进布局调整工作,切实保障教育公平。
魏店中学高中部撤并一事,群众呼声强烈,魏店中学,秦安县教育局已经严重违背了国家,甘肃省相关精神现将相关规定摘抄如下,
日前,教育部下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提出,建立布局调整规划论证、听证制度,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
规划指出,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常住人口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科学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新兴城市(区)和县镇的学校建设,引导学龄人口有序流动。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布局调整规划论证、听证制度,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
甘肃省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地市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委托兰州大学教育学院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对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等形式,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并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7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解决当前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引导布局调整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在对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了解到,甘肃省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地市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委托兰州大学教育学院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对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等形式,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并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7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解决当前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引导布局调整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要科学制定布局调整专项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地方政府要根据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布局调整规划。学校撤并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定、论证、公示、审批等程序,充分征求家长、学生、教师、当地群众、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意见,充分考虑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等客观因素。学校撤并要坚持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对多数学生家长、当地群众或听证会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不能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并入校寄宿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形成超大规模或“大班额”的学校均不得撤并;对撤并后产生上述问题的要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
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妥善做好闲置校舍的处置管理,合理利用教育资源。省政府督查室和教育督导团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纳入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之中,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建立督促、问责机制,督促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稳步推进布局调整工作,切实保障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