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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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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IP属地:北京1楼2014-08-11 08:59回复


    6楼2017-12-1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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